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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应急管理局

 

 

 

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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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

(一)落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措施。

1、明确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确定防护隔离设施的指标要求,既能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又能满足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救助需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本辖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指导制定改造方案,在确保相关经费落实的前提下,明确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督促本辖区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指导)

(二)切实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

3、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逐步在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加强安全防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指导)

4、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7、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市公安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

(五)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

8、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对城市桥梁要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

10、对公路桥梁要开展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编制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综合考虑公路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11、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及其他各类桥梁,研究采取公交车限速或科学调整公交线路等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七)完善长江航运应急救助体系。

12、在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基础上,推动沅水流域地方政府设立市、县市区级水上搜救中心,健全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兼结合、军地结合的沅水流域航运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协调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水上搜寻救助地方性规定,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定期会商机制。遵循沅水流域干线巡航救助一体化总原则,在现有布局下,加强水上搜救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地质灾害应对、搁浅处置、应急抢通和灭火救援各有侧重的布局模式,为沅水水道安全发展保驾护航。(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沅水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制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3、落实怀化市水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风险分析,预置救援力量,完善相应的应急技术和装备储备,建立勘测搜寻、潜水打捞等领域专家和救援人员数据库,健全预案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

14、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评估,研究制定参与救援方式。搭建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完善通行保障、奖励补贴、社会荣誉等政策措施,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

(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

15、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有计划地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17、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指导)

18、加强警民联动,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公安局负责)

五、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各级安委会要全力支持公安、交通部门集中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百日安全行动,着力抓源头、抓关键、破瓶颈、下决心解决突出矛盾,在提升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上下功夫。要切实把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严防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结合本地区路况特点,全面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围绕有效加强桥梁、大长下坡、临水临崖以及团雾、冰雪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控,强化重点攻关,完善应急措施,切实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管理办法。

一是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约束驾驶行为,加强车辆检测维修,防止带病上路;两客一危车辆要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安全行驶。

二是要落实重点路段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处理路面隐患,针对桥梁、弯道、上下坡和结冰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危险路段,积极配备快速除雪除冰等设备,保障安全畅通。

三是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实行联网联控分级分类监管,深化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对发生事故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四是要提高老旧桥梁和防护栏安全防护标准。编制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综合考虑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统一规范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推动现有公交车全部加装、限期整改,新投入运营公交车按新标准安装。

五是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各项责任措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制定硬措施、拿出真办法,锲而不舍一抓到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的事项,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