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7-03-07 11:20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为抓手,坚决守住发展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纵深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进安全生产巡查常态化,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奋力实施“一极两带”、“一个中心、四个怀化”战略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工作目标:实现“三下降一杜绝”,即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突出“两条主线”,牢固树立发展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举办研讨会、辅导报告、专家解读、党校培训、“一月一警示”等方式,组织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全市贯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照《意见》和全市贯彻实施方案,及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二)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拟定出台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压实“三个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到最基层最末端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自2017年起,在全市连续三年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着力解决“政府急、企业疲”、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严不起来问题。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领域树立一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标杆,指导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二)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加快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顺和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推进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修订完善《怀化市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责任体系图》。调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继续实行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驻点督导制度。
三、围绕四个重点工作,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细落小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一是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建立计划执法与随机抽查相互补充的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完善并落实“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破解执法“宽松软”难题。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要求制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强化运用《安全生产法》,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执法。落实联合执法制度,推动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强大执法合力。二是加大执法频次和处罚力度。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止火工品供应、吊销执照、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完善怀化市“1235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三是严格依法监管执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在市县安监系统全面使用执法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县市区开展行政检查、执法数量和质量进行抽查,继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比活动。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落实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部署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二)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持抓重点、补短板,继续以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当前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道路交通:严格落实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规定的“八项措施”和《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十条刚性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怀办发电〔2016〕61号)、《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怀办发电〔2016〕63号)要求,继续在道路交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教育行动,盯死看牢农村道路和客运大巴、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农用车载人和校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惩处“三超”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创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严控区。
铁路交通:严格落实《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铁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怀办发〔2016〕36号)要求,积极创建铁路交通安全示范区,督促县市区全面落实县市区委书记负总责的铁路安全责任机制,加大“修桥涵、封栅栏、保安全”项目建设力度,实行有奖义务巡逻制度,加强道口、栅栏缺口安全值守,健全铁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
煤矿:全力做好煤矿依法退出工作,把矿井死灰复燃、非法生产作为监管重点,坚决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生产。对己依法关闭退出的煤矿,严格按照关闭煤矿的标准关死关牢,恢复地形、地貌,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非煤矿山:持续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和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扎实推进以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中毒窒息、透水、坠罐跑车、露天矿山边坡滑坡为主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家对全市所有尾矿库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和定级,认真抓好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继续推进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杜绝“一面墙”,整治规范中介服务机构。
烟花爆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巩固关闭退出成果,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
危化: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排并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化工园区、规划布局和源头准入等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深化动火等特殊作业专项治理,规范偏远山区加油站点,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消防:继续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聚集场所、商场市场、洗浴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专项整治。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对工作不落实、进度缓慢的严肃问责,夯实农村消防基础。
城市运行:明确城市运行安全监管主体及职责,加大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人防工程、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积极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冶金工贸等:持续开展粉尘防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冶金企业煤气安全、受限空间等四个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三同时”法规要求。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深化以防坍塌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继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尘毒危害因素和矿山、化工、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三)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启动对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实行季度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强化巡查结果的运用。加大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巡查发现问题的督办,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加强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推动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推进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和林场安全监管体制。三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健全市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推动全市工矿企业和高危行业全部成立应急管理机构。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布局,加强洪江区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快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深化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发挥信息化支撑辅助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四是深化行政许可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修订完成《怀化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服务手册》,优化内部审查流程,改革现场核查办法,推进“案件行政审批+互联网”;依法严格高危行业安全准入,加强事前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推动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制度改革,培育发展安全技术专业化服务机构,调动群团组织、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实施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六是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推动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现状评价和调查摸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执法,引导工业园区积极创建职业卫生示范园区。
(四)纵深推进隐患排查和较大以上事故防范工作。一是认真实施《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支持和推进鹤城区为试点基础上,其他县市区各确定1个试点乡镇、1-2家试点企业(单位),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二是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群众投诉举报、主管部门检查、依法处罚等制度,推动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把“想不到”“认不清”的问题纳入视线、有效管控。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三是完善并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一单四制”(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的要求,把隐患当作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事故隐患,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事前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政令不畅通、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失职渎职行为。四是大力推进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按照“分级监控、实时预警”的原则,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信息系统。加快建设重大安防技防工程,从本质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继续全面开展工贸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提升防范事故能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源头管控、安全准入,将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并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积极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五是大力推进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把发生重特大事故、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不整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蓄意逃避监管、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六是深化示范创建和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平安校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等创建活动,加强对口帮扶,落实帮扶资金。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推进措施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指导和动态管理,严格等级认定、到期复审和摘牌管理,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将安全标准化打造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做好不安全不生产。
四、夯实五个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一)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加快推进全市达不到安全条件煤矿依法退出,对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严重灾害隐患难以有效防治的,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非机械化开采的,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长期停产、停建的,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两权价款和使用费、矿山环境备用金和社会保障费用的“八类”煤矿,4月底前全部依法退出。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非煤矿山20家。
(二)提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实效。一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突出《意见》宣传主线,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新闻宣传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七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继续在主流媒体开办宣传专栏,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 “安康杯”竞赛“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着力培育安全文化。二是提高安全生产培训针对性。对市级负有监管职责部门执法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县乡基层执法人员开展一轮培训,提高重安全、懂安全、善抓会管安全的能力。扎实推进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加强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执法。
(三)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启动“智慧安监”工程建设,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监管深度融合。逐步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在线监测预警管控系统,加快行政许可和审批(备案)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开发建设与完善,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补齐安全生产领域的“短板”,提升安全监管人防、物防、技防的可控能力。继续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完善道路交通卫星在线监控装置的使用和管理,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与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高速铁路和重要航道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
(四)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加强县乡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结合简政放权、职能转变,推动县市区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队伍力量,充实专业人员。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安监站、安监室建设,完善基本设施,配备必要的装备,进一步明确细化基层安监站职责,切实发挥一线监督作用。三是加强安监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做担当有为的安监人”活动,加强安监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忠于职守、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监管监察队伍。
(五)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一是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修改完善《怀化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辖区、监管行业领域发生1起较大生产经营事故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给予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对辖区、监管行业领域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较大生产经营事故或发生重大以上生产经营事故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予以“一票否决”。二是强化事故问责。对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坚持“四个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实行“一岗双查”。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加强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督办制度。三是强化事前问责。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认真、工作严重滞后、非法违法突出、隐患整改不力的,尤其是对各级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敷衍了事、拖拉的,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八条规定”对相关责任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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