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怀化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24-08-09 09:21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组织对2022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2年怀化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2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二、废水污染物
2022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6411.806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25.817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4355.23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759吨。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1869.684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9.254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1855.78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4.65吨。
全市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4010.205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42.254吨,生活源总氮排放量3954.3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13.651吨。
全市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301.559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3.863吨,生活源总磷排放量297.24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456吨。
全市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0.118吨,挥发酚排放量0千克,氰化物排放量0.008千克。
全市废水中重金属(包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六价铬)排放总量886.523千克,其中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128.082千克,集中式重金属排放量758.441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2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466.448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925.928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540.52吨。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0598.297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1779.367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227.34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8591.59吨。
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3781.969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2311.759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1358.41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111.8吨。
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8853.549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62.449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884.15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709.95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2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96.764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81.984万吨,处置量8.867万吨。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043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3.24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