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怀化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23-08-01 09:06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怀化市依法组织对2021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1年怀化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二、废水污染物

2021年,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0118.558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439.192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640.41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8.956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1070.942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76.516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987.81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6.616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2957.383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128.492吨,生活源总氮排放量2817.96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10.931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184.538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5.185吨,生活源总磷排放量178.84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513吨。

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0.21吨,挥发酚排放量0.149千克,氰化物排放量0.008千克

废水中重金属(包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六价铬)排放总量44.309千克,其中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17.797千克,集中式重金属排放量26.512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1年,全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91.77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1289.34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902.43,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0吨

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1848.798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2484.198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307.74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9056.86吨,集中式氮氧化物排放量0吨。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4828.623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2440.823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2261.46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126.34吨,集中式颗粒物排放量0吨。

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9180.922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56.912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5026.87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797.14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1年,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13.48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01.142万吨,处置量7.456万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216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0.98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