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罚〔2025〕2号(靖州县嘉鸿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2-05 09:15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环罚〔2025〕2号
当事人名称:靖州县嘉鸿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子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9MA4LY2MM42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艮山口十里村
一、生态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11月1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2024年7月25日,你公司在对湘N9W919车辆(无OBD)进行环保检测时,检测过程全程未插入油温尺,电脑系统数据显示油温恒定为88℃。
2.2024年10月25日,你公司在对豫QJ9620进行环保检测时,检车员对受检车辆加装了延长管,将取样软管(长度为40厘米)的3/4长度插入延长管后即离开,检车过程中,车辆排出肉眼可见黑烟(移动摄像头视频第1分零9秒至1分14秒)。
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规定,上述情况应当判定为检验不合格,但你公司仍向上述两台车辆出具了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等。证明你公司的违法主体资格;
2.你公司对车辆湘N9W919、豫QJ9620进行检测的系统原始检车数据、检测费收款收据复印件、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湘N9W919、豫QJ9620车辆在你公司进行检测的事实;
3.湘N9W919、豫QJ9620车辆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10月25日在你公司进行检测的过程视频。证明检测过程中车辆排出肉眼可见烟;
4.对你公司进行现场监察、现场勘察的记录(含勘察图),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站长、报告单批准人、环保检验员陈子文,授权签字人李海林(附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人事任命书、委托书、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等)等人进行调查询问的笔录。证明你公司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无异议;
5.相关现场检查照片、调查询问照片等。证明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现场检查和调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陈述、申辩等权利内容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2025年1月7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怀环罚告〔2025〕2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力。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书面提起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以及裁量基准运用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予以处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附表中的表12-1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捌佰柒拾元整(870.00);
2.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指定方式将罚款缴纳至下列银行账号:
户名:怀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1401030902490466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政通支行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对你公司加处罚款。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