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0-06-30 16:59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
当事人 |
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处罚金额 |
1 |
湖南億达印务有限公司 |
怀市环罚字〔2020〕1号 |
该公司在沅陵县工业集中区建设成年产3800吨食品用塑料包装袋项目,于2018年1月正式投入生产,但至今未完成自主验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贰拾万元整 |
2 |
溆浦县顶端陶瓷有限公司 |
怀市环罚字〔2020〕2号 |
该公司的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壹拾万元整 |
3 |
张吉贵经营的石材厂 |
怀市环罚字〔2020〕3号 |
经营的石材加工厂处于生产状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易沉淀后直接排放至舞水河芷江县芷江镇七里桥段水体,且悬浮物浓度为78mg/L,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70mg/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壹拾万元整 |
4 |
杨斌 |
怀市环罚字〔2020〕5号 |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沙石),未采取密闭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罚款 |
捌万元整 |
5 |
怀化市煜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怀市环罚字〔2020〕6号 |
该公司电子玩具礼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光氧催化废气净化设施中的环保漆雾处理箱内没有任何设备,且VOCs收集管道多处破裂(个别破裂处是人为切割),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气从破裂处外直接排到外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 |
壹拾万元整 |
6 |
怀化中钰冶炼有限公司 |
怀市环罚字〔2020〕7号 |
该公司1X125000KVA高碳铬铁热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 |
陆万肆仟伍佰肆拾柒元壹角 |
7 |
四川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怀市环罚字〔2020〕9号 |
该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Ⅶ标项目经理部2号级配站对运输车辆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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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 |
罚款 |
叁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