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10 08:02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洪江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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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洪江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 G209 国道附近 |
建设单位 |
洪江市稻沅水务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格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洪江市稻沅水务有限公司拟在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G209国道附近原洪江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建设洪江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改造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6533.37m2(不新增用地),总建筑面积362m2。总投资6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储罐区(内设3个50m3的LPG地上储罐和1个50m3的LPG地上残液罐)、1F灌瓶间、1F辅助用房(新瓶库、仪表间、配电间、柴油发电机房)以及压缩机室、消防泵房等,门卫利旧。项目建成后,日最大灌装液化石油气350瓶(最大灌装量12.5kg/瓶),年灌装1600吨(127750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站区排水管网。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储罐降温喷淋废水一起进入消防水池循环使用,回用于储罐降温喷淋。 3.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装卸废气、灌装废气、残液回收废气、放空废气和检修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采取加强厂房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确保不造成第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残液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钢瓶由厂家回收处理,沉淀池污泥委外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