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04 08:37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目 录
第一部分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2019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汇总)(表2-1 专项项目总投入汇总表附后)
第一部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怀化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怀化。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室、法规与标准科、人事科、计划科技与监测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环境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机关党委。
(二)决算单位构成。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局本级)、怀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038.0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737.64万元,增加13.92%,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专项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8.8万元,占99.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8万元,占0.2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9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9.85万元,占79.40%;项目支出864.00万元,占21.6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28.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790.46万元,增加19.72%,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专项业务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90.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6.14万元,增加16.19%,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专项业务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90.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207.55万元,占4.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73.96万元,占6.5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54.42万元,占1.30%;节能环保支出211(类)3,650.46万元,占87.04%;农林水支出213(类)4.25万元,占0.1%,其他支出229(类)3.21万元,占0.0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82.7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9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7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99(款)99(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5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了环境科研所的、国控办等二级机构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及退休人员退休费,而年初预算未纳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1(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9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放离退休人员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而年初预算未纳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2(项)。
年初预算为114.36万元,支出决算为14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及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5(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5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生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初未纳入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10(类)11(款)01(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4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生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初未纳入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10(类)11(款)02(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生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初未纳入预算。
6、节能环保支出:行政运行211(类)01(款)01(项)。
年初预算为1,893.99万元,支出决算为2,66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支出的增加。
7、节能环保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1(类)01(款)02(项)。
年初预算为0.92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8、节能环保支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类)01(款)99(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社会保障费、公用经费及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专项、环保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重点环保督察工作等专项增加。
9、节能环保支出: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类)02(款)09(项)。
年初预算为12.4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社会保障费、公用经费及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评估报告编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平台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支出:大气211(类)03(款)01(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气防治、空气监测事权上收资金等项目支出增加。
11、节能环保支出:水体211(类)03(款)02(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等项目支出增加。
12、节能环保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11(类)03(款)99(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5.7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环保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怀化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重点环保督察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13、节能环保支出: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11(类)11(款)01(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增加。
14、节能环保支出: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11(类)11(款)02(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9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环保督察等项目支出增加。
15、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11(类)99(款)01(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8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增加。
16、农林水支出:行政运行213(类 )05(类)01(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和资本性支出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36.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65.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7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71.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2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8.23万元,支出决算为29.71万元,完成预算的43.5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安排。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73万元,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的23.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1.90万元,减少34.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5万元,完成预算的49.62%,决算数小于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环保督察等专项工作租车产生的相关车辆费用计入30239其他交通费用科目。与上年相比减少16.82万元,减少39.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环保督察等专项工作租车产生的相关车辆费用计入30239其他交通费用科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6万元,占12.3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05万元,占87.6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4个、来宾447人次,主要是环保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5万元,主要是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费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附后(
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请作为附件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2.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8.24万元,增幅45.30%。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的增加,委托业务费、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费等相关费用的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1.00万元,会议费决算开支14.88万元,完成预算的48%。会议费用于召开重点环保督察会、三线一单会、环保知识竞赛、案卷评审会议、饮用水排查工作会议、鹤城区环境统计培训、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会议,人数712人,内容为环保督察工作各县市区抽调工作人员工作、三线一单工作、环保知识竞赛、案卷评审、饮用水排查工作、传达和解读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填报工作要求及“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操作培训、传达和解读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排污许可申报填报工作要求及学习相关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
2019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安排11.00万元,培训费决算开支6.28万元,完成预算的57.09%。培训费用于开展干部培训、排污权排污许可证发放培训、参加污防培训、环保局督查工作培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干部远程岗位培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培训、湖南省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技术培训,人数19人,内容为购买干部培训教材、排污权交易中心省厅排污许可证发放培训、省厅参加移动源检测新标准新技术等污防培训、环保局督查工作培训。
2019年度本部门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6.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8.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4.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4.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环保业务督查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即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汇总)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和人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是怀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科室8个,7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5个二级预算单位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2个。2019年初局本级和局属各单位共计177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编制人员177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16人;2019年末局本级和局属各单位共计177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116人。
2、部门单位构成,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3个,包括:
(1)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部门本级(含局机关、怀化市环境监察支队、怀化市减排办公室、怀化市生态市创建办公室、怀化市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理中心、怀化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怀化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怀化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站怀化市站);
(2)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
(3)怀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怀化。
重点工作:启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科学谋划未来五年生态环保工作;认真落实“四严四基”行动计划,提升环保自身能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方面,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及反馈问题的整改,尤其抓好溆浦江龙锰业和江东湾锑矿区、新宏大钒业等上级督办问题的整改,巩固太平溪水质问题整改成果;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确保环境安全;围绕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经济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一张图,完成市级“三线一单”编制及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创新,完成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1、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依据怀财预(2019)7号预算批复,我局(汇总)2019年年初收入预算2782.77万元(不含怀化市监测站非税结转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2,021.67万元,上年结转761.10万元(不含怀化市监测站非税结转15万元)。年初支出总预算278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7.77万元(人员经费2,009.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58.34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2、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9年度决算总收入6,038.10(含上年结存存量1,198.41)万元。2019年度决算总支出4,19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9.85万元,占总支出的79.40%;项目支出864.00万元,占总支出的20.60%。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844.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1,844.16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3,329.85万元 ,具体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2,364.17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保障金、大病互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同比上年2,179.80万元增长8.46%,增加原因是补发干部职工2019年度基本工资、2018年考核增加的绩效及调增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27.86万元。包括日常运行正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同比增加开支162.97万元,增幅35.06%,主要是环保督察工作增加的租赁、差旅费等日常公用开支。
“三公”经费方面。公务接待费实际开支3.6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5.56万元,减幅34.17%;本年度公务用车9辆,车辆运行费实际开支26.05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6.83万元,主要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压缩汽车维修支出。
会议费、培训费方面。会议费开支2.64万元,培训费4.7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5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开短会压缩会议支出,提高环保业务水平增加培训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1.8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退休费、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抚恤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同比增加46.21万元,增长20.48%,主要是退休人员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增加。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9年度项目资金2,370.37万元,其中市本级、省级和中央财政安排我局(汇总)专项项目资金2,370.37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572.56万元。
表2-1专项项目总投入汇总表(汇总)附后
2、专项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9年专项资金实际使用864.00万元,专项项目预算支出完成率36.45%。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一是局本级及局属各单位根据怀化市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重点专项项目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严格项目资金的支出,大额资金支出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项目招标、评审、结算按政府采购办、评审办、经建科、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要求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借用或随意调整,实行报账制管理等原则执行。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一是采取定额、零基预算方法等编制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制定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专项项目绩效目标。
二是项目实施严格“按预算、按计划、按程序、按项目进度”来管理专项项目;做到有概算,项目实施有预算,竣工有决算,在管理中加强了“三算”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了项目成本支出,提高了项目的工作效率。
三是严格按照怀化市18-19年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组织管理。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4个专项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如“三线一单编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编制、空气网络化监控微站平台、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设备”;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或服务5个专项项目均采取竞谈、竞磋、竞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如“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运维等、太平溪纯徉式纳米机、处理能力调查、土地污染重点监测、大气自动监测仪”等项目。
四是实施竣工验收,及时将项目支出按预算科目编报财务决算。
(三)专项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为确保各专项项目实施,局本级及局属各单位业务科室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控制体系、标准制定业务管理制度及业务管理实施方案,并建立业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各专项项目实施监测、检查和验收。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资产原值3,628.73万元,累计折旧1,862.07万元,净值1,766.65万元,其中,房屋4352平方米,净值111.12万元,占比6.29%;通用设备净值1,372.01万元,占比77.66%;专用设备净值202.90万元,占比14.79%;家具净值80.50万元,占比14.56 %。
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2019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配置管理,建立了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使用、审批、稽核等内部管理规范。每年对所有固定资产清查一次,使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报废物品实施申报、上报财政资产科审批处理,并建立报废处理清单。定期按要求上报资产月报、资产年报。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对照怀财绩〔2020〕48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我局从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自评得分90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济性分析
1、成本(预算)控制情况。我局实行三级预算控制: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根据2019年日常环保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公用经费、专项工作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结合2019年工作任务编制经费预算,作为三重一大事项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审定。二是市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定“2019年度部门整体预算和专项业务预算”专项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定通过后报市财政局经建科审核。三是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和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对经费预算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下达资金计划。多层级的控制机制确保了预算的科学性和公开透明。2019年批复2019年年初预算2,782.77万元,调整预算2817.93万元,实际支出4193.85万元。
2、成本(预算)节约情况。2019年发生基本支出3329.85万元,项目支出864万元。基本支出是日常生态环境保护必需支出,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出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部分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和财政评审后才进行资金的支付,并保留一定质保金以保证项目质量。
(二)效率性分析
1、积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达标创建。以“三区两县”为重点,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控长效机制,编制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和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完成水垅、井坪弃土场、新家庄3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弃土场建设。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共出动车辆860车次,督察人员3339人次,巡查工地860个,下达督办函25份、交办件8件、执法监管的交办单3件,整改通知单103份,专项督查督办单8份,现场口头交办企业问题278处,查处扬尘、烟尘相关污染案件26起。通过努力,城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混凝土搅拌站等行业和区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2019年,怀化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90.4%,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36、66微克/立方米,除PM2.5外,其余5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指标。
2、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了《怀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工作方案》、《怀化市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协调推动市委巡察组对10个县市区和9个市直部门开展生态环保专项巡察,着重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长江保护修复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启动了怀化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及监控平台建设,初步完成了全市工业炉窑摸底工作,对12家水泥及粉磨站企业执行了特别排放限值,完成了7个工业窑炉减排项目和14个大区污染防治年度重点治理项目。水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34处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城区公厕情况调查摸底,推进了省级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和河长制落实,完成了城东污水处理厂、洪江市安江镇污水处理设施、辰溪县黄溪口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会同县污水处理厂、洪江市托口镇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293座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55个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194个河湖“四乱”问题整治、51艘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装。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加大9个超标重金属监测断面治理力度,加强土壤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启动全市53个重点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工作,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20700个农用地点位现场核查和3个中央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率90%。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方面,推进秸秆和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农业面源污染和农田残膜污染整治防控,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建别墅清理,完成40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个规模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或退养、34630户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农药施用量负增长4%。“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方面,完成2017-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问题销号41个,2019年第一、二、三批涉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问题点位整改22个。长江经济带保护修复与治理方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编制,建立14个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完成“三磷”企业问题排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方面,9个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8条城镇黑臭水体整治、34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14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5家大型规模养殖场功能性拆除退养、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以及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等8项“夏季攻势”任务完成阶段性目标。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任务完成不力的中方县、洪江区进行了约谈,对完成任务滞后的相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下达预警函20份。
3、大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继续组建环保重点工作强化督查组,对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和督查,并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协调联动,加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全市199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完成整改198件;6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4个,其余2个正在抓紧整改。省环保督察323件信访交办件完成整改322件;79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63个,其余达到序时进度。下大力气抓好上级督办、通报问题整改。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我市3个问题,对太平溪林化桥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制定专门整治方案,明确相关单位的整治任务和责任,各项整治工作已展开,太平溪水质有所改善;沅陵县五强溪违规网箱养鱼问题,已完成网箱拆除任务的87.2%;新晃工业集中区酒店塘片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已完成整改。国家长江办交办我市溆浦江龙锰业公司历史遗留锰渣问题和江东湾锑矿区3处矿渣污染问题,以及江龙锰业老渣场渗滤液超标问题和江东湾浩峰矿业锑超标排放问题,溆浦县正在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对全市涉钒企业的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问责方面,先后向市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四批50个,对其中12个问题涉及的32名市管干部进行集中谈话提醒,约谈中方县政府、洪江区管委会负责人,并立案8件11人;今年来共追责问责5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38人。
4、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绿盾2019”执法行动、“清废行动”、“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三磷”专项排查等执法检查行动,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45件,办理涉环信访投诉325件,安全转移危险废物9741.9吨。积极开展环保审批服务,全面落实“放管服”系列改革,完成全市578家小水电企业环评手续核实,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240个(其中市本级76个),备案评登记表962件,发放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15件,核发排污许可证37张,换发排污权证530张。对涉及长江经济带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7个项目按照政策规定一律不予受理。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完成省级成果对接核实,市级“三线一单”形成初步成果。
(三)有效性分析
1、预算配置。年初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编制217人,年末实际在职人员177人,在职人员控制率85.71%,在职人员控制率良好。三公经费预算68.225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43.96%,三公经费变动率控制到位。
2、预算完成率。2019年初结转761.10万元,年初预算2,021.67万元,调整预算3,255.34万元,年末结转1,844.16万元,预算完成率69.46%。
3、预算控制率。因项目和2018年绩效预算为零基预算,年中调整预算使2019年预算控制率达到161.02%。
4、新建楼堂馆所面积和投资概算控制率。无新建楼堂管所情况。
5、公用经费控制率。2019年度我局(汇总)日常公用经费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571.06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758.43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75.36%。
6、“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29.71万元,预算安排68.225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4.53%。
7、管理制度健全性。2019年度在2018年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新增10条制度,修改完善13条制度,合并删减3条制度,修缮完成后分为10个篇章,65个制度。局本级及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严格实行集体决策机制,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推行公务卡结算,严格加班餐、差旅费、三公经费支出标准、范围和程序的审核,规范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8、 资金使用合规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公务支出标准。加强经费合法合规性审核和预算控制,严格按制度政策办事,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支出手续齐全,程序到位。
9、预决算信息公开性。真实准确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按时上报基础数据资料。对上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对标找差距。按规定时限和规定内容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以及绩效自评报告。各项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及时、完整、真实,更加细化,部门预决算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可持续性分析
一是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成果有待巩固提升,仍有一些问题整改进展不理想。二是大环保格局还有待进一步构建,虽然生态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所改观,但各部门、各行业在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三是环保体制改革推进不够理想,需要得到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更多支持。四是创建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还有差距,主要是PM2.5指标超标。 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引起高度重视,在以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前述对我局(汇总)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在整体支主要在预算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
虽然2019年我局着力加快预算执行,盘活消化存量资金1198.41万元,虽采取加快专项项目实施和结算等措施,年末仍有结存存量1844.16万元,使得2019年预算完成率为69.46%,尚有较大改进空间。
(二)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
受年中追加经费影响,预算控制率为161.02%,没有实现完全预算100%。应在下年加以重视,尽量按预算执行,逐步降低预算控制率。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性
增强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对年初没有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不安排支出,不申请新增追加资金。严格按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资金,减少预算调整事项。
(二)兼顾预算调整的灵活性
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适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督促。对确有必要的预算调整严格按程序审核报批,加快消化结转结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