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部分科目调整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31 16:23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八、公开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预算支出表
6、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三公”经费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怀化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 1 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怀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规与标准科、人事科、计划科技与监测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环境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本级;怀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二级部门)。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25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0.1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47.6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统计口径改变导致的: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增加228.49万元(①经费拨款增加18.24万元;②非税收入拨款增加210.25万元。)2.上年结转减少77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250.16万元,其中,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532.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0.32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98.95万元,资本性支出8.0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47.6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统计口径改变导致的: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17.12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68.28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80.4万元; 4.资本性支出增加0.52万元;5.其他支出减少318.89万元。
(三)公开表格,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共8张,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2250.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250.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1121.96万元、津贴补贴128.63万元、绩效工资127.26万元、办公费51.5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18.63万元、退休费98.03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3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预算数减少22.86万元,下降33.5%,主要因为厉行节约。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0.3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38.95万元,提高64.34%,主要因为保日常运行需要。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51.5万元;水费支出3.5万元;电费支出18.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81万元(含对鹤城分局补助支出69万元)等。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0年我单位整体支出2250.16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项目支出0万元。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截至2020年,本部门无新增车辆,无新增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1.2020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62万元,具体为: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内容为全面总结2019年环保工作进一步部署2020年环保工作,预计参会人数100人,预算0.62万元。
2.2020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6.25万元,具体为:环境执法、水、气、土等各项业务培训,内容为开展环保执法水气土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预计人数200人,预算6.25万元。
3.2020年本部门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预算。
七、专业名词解释
(备注:单位必须在公开说明中对本部门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