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怀化市环保局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2 16:46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怀化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怀化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怀化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环境保护怀化市环境保护局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制订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参与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承办市内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点流域、水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4)监督实施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5)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市、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内重状况公报;参与编制我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6)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并负责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9)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0)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协且地方党委做好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技术等级评定等有关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决算单位构成:怀化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怀化市环境保护局本级以及怀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怀化市环保局鹤城区分局。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含7个内设科室(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计划科、自然保护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污防科)和9个财务不独立的直属机构(减排办、应急中心、生态办、危废科、宣教中心、经开区环保分局、尾气办、国控站、环科所)。

第二部分怀化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后)


第三部分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407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8.49万元,其他收入33.87万元;与上年度收入相比,总体增加226.05万元,增加5.88%。主要原因是环科所、尾气中心、国控所并入和人员工资调标。

2018年度支出3576.1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46.37万元,减少1.2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407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8.49万元,占比99.17%;其他收入33.87万元,占比0.8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全年支出357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2万元,占比81.43%;项目支出664.19万元,占比18.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8.49万元,与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07.24万元相比,增加631.25万元,增加18.53%,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4.55万元,占总支出96.04%;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4.24万元相比,增加360.31万元,增加11.7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4.55万元,基本支出2770.35万元,占比80.66%;项目支出664.19万元,占比19.3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434.55万元,年初预算2109.5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2.81%,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节能环保支出增加较多。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2.38万元,占比82.75%。其中,基本工资709.42万元,津贴补贴381.53万元,奖金488.05万元,伙食补助费10.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36万元,绩效工资83.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41万元,退休费219.17万元,抚恤金0.7万元,生活补助0.9万元,奖励金2.7万元,住房公积金83.4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万元;公用经费664.19万元,占比17.25%。其中,办公费52.54万元,印刷费2.76万元,咨询费3.3万元,水费3.16万元,电费17.09万元,邮电费8.55万元,物业管理费10.29万元,差旅费72.07万元,维修(护)费9.78万元,租赁费0.9万元,会议费8.92万元,培训费0.99万元,公务接待费5.36万元,专业材料费10.57万元,劳务费15.09万元,委托物业费19.43万元,工会经费3.2万元,福利费34.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5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5万元,赠与7.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8.44万元,年初预算121.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88万元,年初预算66.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5.52%;公务接待费5.56万元,年初预算55.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89.94%,形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控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1个、来宾810人次,主要是环保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88万元,主要是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费等支出,截至2018年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开展工作情况

通过扎实开展各项环保工作,全市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2018年,全市13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2%、较上年同期上升3.9个百分点,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31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降低13.9%12.3%;怀化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5%、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和7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降低10.3%10.8%。全市3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达标率为100%6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全部达到年度水质目标;14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Ⅱ类及以上标准,达标率100%

1)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任务圆满完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部署,制定出台了《怀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怀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积极协调组织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各项措施,尤其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行动,37个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9个入河排污口取缔、102辆高排放公交车淘汰、37家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8个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整治、16个进度滞后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1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9条黑臭水体治理等八项“夏季攻势”任务全部完成。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任务方面,大气污染防治还启动了怀化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推进县市区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0余台,301座加油站完成了油气回收改造,3家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基本完成,骏泰公司火力发电升级改建项目已经启动,4家有色冶炼企业污染整治已完成,12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已完成,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78家,城区117个建筑工地“6100%”扬尘防治措施逐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方面,协调推进了市全城污水处理厂提质提标改造工作,启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质提标,完成了安江镇、三道坑镇、泸阳镇、高椅乡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了356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还着重实施了溆浦龙王江流域废水、废渣整治,江东湾村断面水质基本达标,同时启动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等工作。

2)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有效。2018620日至711日,省环保督察组进驻我市,交办的20批次323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市制定了专门整改方案,对79个具体问题列出清单进行交办,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省环保督察期间,责令整改企业352家,立案处罚26家、罚款132.34万元,组织处理77人。20181030日至11月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我市33199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到位,办结率100%;督察期间,全市共责令立即改正99件,立案处罚15家、罚款金额66.16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22人,责任追究4人,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1人;同时,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6个,另1个即辰州矿业砷碱渣问题省里同意延期至2022年完成整改,年度整改任务已完成。

3)督查督办和执法监管规范有力。深入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绿盾2018”执法行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我局出动人员836人次,检查企业418家次,55个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整改销号,自然保护区20个环境问题基本完成整改,10家“十小”企业全部完成取缔,安全转移危险废物4372.9吨,全市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83件、处罚金额达1251.02万元,调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429件。同时,以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为重点,我局积极协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督办,尤其是20187月以来,从市县环保部门抽调15人,组建环保重点工作强化督查组,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督查和现场核查,共出动1200余人次,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128件信访件、省环保督察323件信访件和8项“夏季攻势”任务进行全覆盖督查和核查,共下发督办函61份、督查反馈意见34份。

4)环保准入把关高效准确。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行五个 “一律不批”,2018年市本级环保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13个。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特别是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市委机动式巡察组巡察情况的反馈通知》的要求,我局围绕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行政审批科整体入驻市政务中心,并将我局保留的3项行政许可项目,即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及Ⅲ类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发放,全部集中在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全市共837个项目环评登记表由审批改为直接网上备案;怀化经开区辖区内8个、怀化高新区辖区内17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全部由我局派出的环保机构授权审批。同时,结合环保审批,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费征缴工作,全年征缴排污权交易费和有偿使用费810.4万元。

5)环保基础工作进一步得到夯实。一是扎实开展各类创建工作。制定出台《怀化市城区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实施方案》和《2018-2019年度怀化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紧紧围绕PM10PM2.5两项指标,以扬尘污染整治为重点,扎实开展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前期调研工作,对35项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完成了《关于怀化市启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工作建议》,正着手提请市人民政府启动这项创建工作。同时,按照市“三城同创”的部署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三城同创”环保工作任务。二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在怀化日报、怀化电视台、怀化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平台设立专栏报道环保新闻,组织各界代表对扬尘污染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积极开展环保宣传“五进”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提供咨询1000余人次。三是环境监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减排等基础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四是环保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环保综合管理机制方面,市里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较大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我局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建立了有效的综合督查机制。在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完成了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垂直管理改革的调研,对人员、编制、资产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召开县(市、区)环保局长关于垂改工作务虚会,探讨垂改思路和措施,为我市启动垂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在环保队伍建设方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公务员,安置军转干部2名,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闭卷考试,组织4名干部职工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演讲比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严格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坚决防止发生意识形态问题。

(二)部门决算中两个专项绩效管理情况

A专项工作:《怀化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中科弘清进行详细调查。本次调查污染源涵盖工业、交通、农业和居民生活,按排放清单分类体系分为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包括机动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溶剂使用源(包括印染、涂装、印刷、制鞋等)、农业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储存运输源、废弃物处理源、其它排放源共 10 大类。排放清单涵盖SO2NOxCOVOCsPM2.5PM10BCOCNH39类大气污染物。201982日 ,召开了《怀化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怀化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开展技术评估。经讨论和质询,专家一致认为: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结合怀化实际,建立了怀化市2017年怀化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了《怀化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报告,达到了规范要求,该项目通过专家技术评估,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该项目交付成果为《怀化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技术报告》、《怀化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集》、《怀化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空间分布图》、《怀化市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研究报告》,为怀化市城市层面开展PM2.5来源解析、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效果评估、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等工作提供核心基础数据支撑。

B专项工作:尾气平台建设项目

怀化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平台建设及改造工程完工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通过后,该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了支付,剩余合同金额5%作为质保金扣存。该项目建设资金无滞留和挪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和用于监控平台建设以外的支出。

该项目的建成,按照国家、省、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的要求,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周期性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省、国家监管平台,提高了我市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能力,为分析我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提供技术支持。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98万元,比2017年增加56.4万元,增长13.38%。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差旅费和福利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2.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完成辖区内环境监测采样及其他应急工作需要。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反映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开支的行政运行;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即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表格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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