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08 11:49 信息来源:市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报告将通过怀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子网站(http:/www.hhjjzd.gov.cn/)全文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15年底,我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一)注重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支队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长李勇进同志任组长,政委禹湘铭同志任副组长,支队其他领导及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政工科、宣教科、交管科、计财科、科技科、车管科、驾管科、处罚科等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支队监察室,由姚舜元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支队机关政务、警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办公室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安排专人承办,确保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网上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及时进行了网上发布。特别是进一步规范了发布程序。各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提报的公开信息先行把关,然后由办公室人员再次进行把关、完善,提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方进行发布,确保了发布信息的质量。
(三)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为保证我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对支队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从体制机制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实施。
(四)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公开栏、新闻媒体宣传、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稳步推进。保证了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的全过程公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公开不及时情况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为公众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了政府信息畅通和及时有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
2015年,共公开政策法规23条,公开交通通告17条,业务公告261条。内容主要包括车管业务、驾管业务、违法处罚业务、涉案车辆等方面。
2、重要工作
2015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交警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发布73条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信息。其中市本级35条,县市区38条。
3、便民措施
2015年共公开办事指南条23条,出行天气、出行提示45条,提供车驾管业务10余种主要表格下载,提供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服务,可在网站进行驾驶人模拟考试、机动车网上选牌、交警支队远程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开设论坛及支队长信箱接受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答复群众业务咨询127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网站共接受群众咨询128件,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城区交通管理、交通违法处罚工作等方面。未接到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5年度,我支队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支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支队组织召开了2次支队长办公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民警收听省公安厅执法规范化建设讲座5次。积极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全市公安机关网络通讯员和信息员专题培训,提高了网站管理水平和信息质量。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支队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在增强警民交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支队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开阔视野,不断充实网站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突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众对公安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