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业务 > 劳动争议仲裁

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发布时间:2026-07-02 11:35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湖南湘惠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艳霞诉湖南湘惠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怀鹤劳人仲案字〔2026〕第4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事项: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339元;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339元。

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湖南湘惠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00元;二、被申请人湖南湘惠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霞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13元。如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具法律效力。你单位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东金海路69号行政中心综合楼16层仲裁院(162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