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2 11:40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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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周航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怀鹤劳人仲案字〔2026〕第104号),申请人请求: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拖欠的工资30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元;三、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补缴社会保险。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现定于2026年8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鹤城区环城西路37号湖南(怀化)国际陆港法务区2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联系电话:0745-210781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