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5 09:38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5号)、《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指南》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6-2028年度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6-2028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各类院校、众创空间等实体,均可申报。
二、培训范围
本次认定的定点机构可开展的创业培训课程包括: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EYB(扩大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直播)、创业模拟实训、乡村领雁创业培训以及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创业培训课程。
评选入围后,按要求完成培训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可按政策给予培训补贴。
三、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众创空间等实体的,需提供其运营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书。
2.针对申请开展的每类培训课程,至少与3名以上对应课程的创业培训授课讲师签订不低于2年的授课协议,讲师需持有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3.配备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管理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
4.与2名以上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签订不低于1年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与职责。
5.拥有符合要求的教学场地:2间创业培训理论教学专用教室(单间面积≥60㎡)及1间创业培训实操教学专用教室(面积≥120㎡);配备不少于40台电脑,接入不低于100M速率的宽带;同时具备教师休息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办公场地。教学场地属租赁或借用的,租赁/借用协议期限需至少至2028年12月,并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及租赁/借用协议。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众创空间等实体的,认定期内更换运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及时备案。
6.已安装远程移动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并完整记录。
7.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近年来未发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8.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严格使用省厅确定的教学辅助平台,不得有故意截留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拖欠讲师课酬、教材费和教辅平台费等违规行为。
四、报送材料
符合条件的机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按附件格式填写);
2.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3.授课讲师的身份证、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
4.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5.创业创新导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
6.教学场地的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
7.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众创空间等实体的,提供运营单位合作协议;
8.教学设备购置清单、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清单;
9.各类管理制度文本;
10.相关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
11.机构无违规违法行为的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盖公章提交。
申请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责,若存在不实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5日-12月5日
申报地点: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08室(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768号)
联系电话:杨梓敬 0745-2715030
六、工作要求
各申报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认定的定点机构将实行动态管理,市人社局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并定期进行绩效评测,对培训质量差、学员满意度低、创业成功率低的机构,报省厅予以动态调整,取消其定点资格。
附件:
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