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1 17:15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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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李述英诉你单位怀化市鹤城区高堰路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58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58号裁决书
申请人仲裁请求事项:一是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月12日起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是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1600元、2025年3月工资632元;三是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7000元(2800元*2.5 个月)。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2232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70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公告发布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你单位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768号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怀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