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14:14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怀人社函〔2024〕 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我市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凡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均需进行年度考核,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执行,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比例的确定
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0%以内,获得全国和省级、省级部门表彰(省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内)的先进集体、获得省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因乡村
振兴工作获得市级以上专项表彰、记功奖励的集体,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且本年度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25%,优秀比例超过20%的单位需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单位领导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其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5%以内:
1、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一票否决”的;
2、绩效评估被评为不合格的;
3、领导班子发生塌方式腐败或单位内发生重大腐败窝案的。
四、奖励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4号)和《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怀人社函〔2020〕162号)精神,在年度考核的同时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奖励应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奖励名额可以根据实际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统筹使用。
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年度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嘉奖,市直事业单位由市直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文件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提请记功,一般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比例可提高至3%。市直单位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文件要求确定推荐记功人员,公示并听取各级纪委监委和政法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作出。
五、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嘉奖工作要求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可结合年终总结进行。市直各考核单位须于2025年2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将本单位《怀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单位填写《怀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3)、《怀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4),2025年4月上旬,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市直事业单位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在2025年7月31日前将《怀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度奖励个人备案表》(附件5)、《怀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度奖励审批表》(附件6)、事迹材料、征求意见、以及公示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六、相关事宜
1、市直单位参加驻村帮扶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市驻村办考核,考核等次由驻村办确定后报市人社局,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年终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或“优秀”的,原则上队长和队员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市直单位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其他非常设或不间断性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参照执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受相应处分等特殊情形的,其年度考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22]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4号)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制作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奖励相关审批材料分别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单位文书档案。
4、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文件及表格,请在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huaihua.gov.cn/rsj/)。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0745-2710297
七、精心组织、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考核和奖励有关规定,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各方面表现,兑现奖惩,充分发挥考核和奖励工作激励导向作用。对在年度考核和奖励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