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0 15:41 信息来源: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案复字﹝2026﹞16号A类
对怀化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20号提案的
答 复
杨良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基层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自治监督管理的建议》(第220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生态文明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当前农村人居环境、生态文明方面存在的短板、环境治理及生态文明监督治理难点等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完善村规民约约束、搭建自治监督队伍、建立积分激励机制、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强化环保宣传引导5个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持续推动完善村规民约,强化规则约束
我局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将村庄发展、人居环境、移风易俗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其他相关部门如生态环境部门将污水规范排放、沟渠保洁、治污设施运维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林业部门将野生动植物保护要求纳入大部分村落村规民约。目的是通过村规民约的宣传和约束提升村民意识,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但部分地区村规民约发挥不佳,存在村民们不自觉执行,做不到有效监督的情况。针对此问题,各地也形成了很多经验,如沅陵县“一约三会”村民自治制度,“一约”即村规民约,“三会”即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通过村民参与、共同议事,村规民约受群众的广泛认可,生活中也能做到自觉遵守,切实发挥出了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我局也将进一步探索、推广更多有效模式,切实完善好村规民约,发挥其约束作用。
二、强化乡村生态环境监督,补齐监管短板
我局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收运处置体系,压实村组日常保洁责任,依托村级自治力量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与积存垃圾,实现基层监管全覆盖。市林业局建立专职巡护体系,以村级林长、护林员为核心,组建村民巡护队伍,划定责任片区,明确巡护频次和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利用“巡护APP”实时开展巡护,上传轨迹、记录异常情况,实现问题“发现-上报-处置”闭环。建议部分村落设立“义务监督岗”,鼓励村民对破坏行为拍照举报,形成人人都是监督员的态势。市生态环境局在整治任务村推行群众监督、积分考评、村民自治模式。聚焦村容管控、垃圾处置、沟渠保洁等重点,细化村级监督清单,引导村民常态化自查自纠,正向激励群众参与环境管护,反向约束乱堆乱放、污水乱排等乱象,从源头杜绝环境问题反弹。鼓励村民建立志愿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补齐监管短板。
三、大力推广“积分超市”模式,激励群众参与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是激发群众自治内生动力的关键。我局大力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部分县市区已开展“积分超市”模式。村民可通过参与环境整治、遵守村规民约等获取积分,凭积分可在超市兑换生活用品。同时,我们积极对接市林业、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水源河道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举报奖励机制与村级积分制挂钩。将对应的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在各村组群里,确保情况及时上报。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县市区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确保“积分制”可持续运行,从根本上解决“干部干、群众看”的问题。
四、深入宣传强化教育引导,畅通反馈渠道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全民参与。我们坚持“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线上,利用村级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人居环境整治成果、环保政策、曝光反面典型、监督举报途径;线下,结合林业部门开展的“爱鸟周”、“世界动植物日”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的环保宣传“进乡村”活动,通过屋场会、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形式,普及生态环保知识,提升村民“主人翁”意识。同时,通过数字化手段,畅通群众监督反馈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做到“有求必应、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市建言献策。
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向我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梁高动
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科,龙运来,17769231125。
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2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份),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