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0 15:45 信息来源: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案复字﹝2026﹞25号A类
对怀化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320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兰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率先建立粮食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机制加快建设怀乡怀品优质大米产业链》提案收悉。提案精准立足我市粮食产业发展实际,建议科学务实、针对性极强,对我市健全农业风险保障体系、稳定种粮农户收益、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延伸优质大米产业链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经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主动作为,率先建立粮食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机制”相关建议
(一)关于设立市级粮食种植收入保险试点专项引导资金并纳入预算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省委持续强化农业保险惠农政策导向,2025年、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及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先后明确要扩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降低产粮大县保费补贴压力、支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创新,为我市开展水稻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目前,省级尚未出台粮食种植收入保险专项财政预算细则及市级配套资金设立的统一指导标准,受地方财政预算统筹管理、专项科目设立审批权限限制,现阶段暂无法单独设立市级粮食种植收入保险试点专项引导资金并单列年度财政预算科目。结合我市现有水稻保险承保实操现状,当前全市水稻种植保险已形成分层分类保障体系:30亩以下散户可享受政府全额出资的普惠型基础保险,同时可自愿投保完全成本补充保险,增加400元保额,该险种由政府补贴80%保费,农户仅承担20%;30亩以上规模种植主体,可自主选择900-1100元保额的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费由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持续向上对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争取省级农业保险专项补贴、粮食安全专项扶持资金倾斜,重点对农户自缴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参保给予支撑,降低种粮主体参保压力。同时,密切跟踪省级财政预算细则出台动态,待省级政策明确后,第一时间谋划市级专项资金设置及预算纳入工作,为试点扩面提质提供长效资金保障。
(二)关于明确市县分担比例、鼓励产粮大县先行先试的建议
当前,我市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严格执行《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奖补管理办法》(湘财金〔2023〕60号)规定的四级财政分担机制,补贴比例稳定规范。由于水稻种植收入保险属于省级试点创新险种,省级尚未统一明确该险种的市县财政分担标准,暂无成熟的细化政策依据可供直接落地。再者,我市水稻收入保险并非全新试点险种,2021-2023年,辰溪县、洪江市、靖州县、通道县已先后开展水稻种植收入保险投保工作,积累了扎实的实操经验。2024年起,全省全面推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因保险承保规则要求,同一农作物投保保额不得超出实际经济价值,农户、经营主体投保完全成本保险后,叠加投保收入保险会造成保额超额、保障重叠,存在投保成本浪费问题,保险公司据此停止相关收入保险承保业务,这也是现阶段收入保险难以全面推广的核心原因。
同时,省级对粮食种植收入保险有明确规范承保流程,无需市级单独开展试点,全程按照农户自愿原则推进:由农户提出投保需求,经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批通过即可承保,投保农户自行承担20%保费,承保前保费、保额等参数可结合本地实际协商后报保险公司总公司核批。下一步,我市将坚持先行先试、稳妥推进的原则,优先将洪江市、溆浦县等水稻主产、产粮大县列为核心区域,重点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粮食龙头企业按需申报参保,稳妥有序推进保险提质扩面。
(三)关于创建水稻种植收入保险数据支持中心的建议
省级正统筹建设“湖南省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分类奖补、数据统计、业务监管体系,各地市暂不允许违规新建同类独立市级数据平台,避免重复建设、数据割裂。
结合我市试点需求,我们将依托省级统一平台,不新建独立平台、重点做优本地数据赋能,整合全市农业统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作业台账、气象灾害监测、粮食产销价格等现有数据资源,梳理形成怀化本土水稻种植成本、亩产产量、市场交易价格等核心基础数据库,同步联动市气象局强化精准气象预警、灾情数据归集。为驻怀保险机构产品精算、费率厘定、保额核定提供本土化数据支撑,有效破解保险定价无本地依据的难题。
二、关于“因地制宜,推动保险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相关建议
(一)关于鼓励开发符合地方特色的保险产品的建议
针对我市山地丘陵多、种植模式多元的特点,我局已积极引导各驻怀保险机构立足现有政策性保险体系,探索产品创新升级。在全面落实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基础保障的前提下,重点对接我市梯田种植、稻渔综合种养、优质特色稻米种植等特色产业模式,谋划开发配套附加险种、补充保险产品。
针对我市山地丘陵多、种植模式多元的特点,我市持续推动特色农业保险产品迭代升级,各类水稻特色保险、种养结合保险均实行“农户自愿申报、县级审核上报、依规承保落地”机制。目前,辰溪县已成功落地“稻花鱼”特色种养保险险种,有效覆盖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风险。同时,2025年我市新增低镉积累水稻产量保险,在辰溪县、会同县、靖州县落地承保,该险种聚焦低镉水稻种子质量导致的减产风险,具备类收入保险保障功能,精准适配我市镉低积累水稻产业发展需求。
(二)关于探索“保险+期货”“保险+信贷”联动模式的建议
目前,全省期货保险品类有限,仅覆盖生猪、苹果、大枣品类,水稻等粮食作物暂无上市期货保险品类,受金融产品品类限制,市级层面无法独立开展粮食作物“保险+期货”试点推广。
下一步,我市将立足现有政策框架,优先落地“保险+信贷”联动模式,联合市内各大金融机构、农担公司,建立参保主体增信机制,对购买水稻各类政策性保险、特色保险的经营主体,简化信贷审批流程、优化授信额度、给予利率优惠,切实解决种粮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关于制定水稻“标准种植模式”与成本核算参考指引的建议
针对我市水稻种植品种繁杂、种植方式多元、成本核算口径不一、基层参保协商无据可依的问题,我局将结合安江镇省级首例水稻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经验,组织市农科院、农技推广中心骨干专家及一线农技人员,立足怀化山地、梯田、大田不同种植场景,梳理主流水稻品种种植标准。后续将研究出台《怀化市水稻标准种植技术规范》《水稻种植成本构成参考标准》等,统一农资、人工、流转、管护等成本核算口径,为保险公司、农户、种粮企业协商确定保额、厘定保费、处置理赔纠纷提供统一、规范、贴合本地实际的官方参考依据,彻底解决基层参保协商无政策指引的问题。
三、关于组织保障与协同机制建设
(一)关于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的建议
我局将积极对接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考核牵头部门,探索将水稻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扩面、参保覆盖率、经营主体参保率、农户理赔满意度等核心指标,纳入全市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关于建立粮食种植收入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的建议
目前,我市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监管、气象等多部门密切联系,基本实现部门数据对接、资源共享、协同发力,有效提升农业保险推广、理赔处置、风险防控等工作效能。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工作机制,建议由粮食产业链长牵头,常态化召开专题调度会议,集中会商解决数据共享、政策宣传、投保推广、理赔纠纷、产品优化等重点难点问题,动态总结试点经验、补齐工作短板,结合我市水稻保险分层保障、特色险种落地实际,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水稻保险试点“怀化方案”。
(三)关于支持创建怀乡怀品大米品牌的建议
我局将依托安江杂交水稻发源地独特资源,全方位总结宣传我市水稻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阶段性成果和创新亮点。以保险试点护航产业发展、以品质提升赋能品牌建设,持续擦亮“怀乡怀品”大米公用品牌,积极争创全省水稻种植收入保险推广示范市,以试点创新和品牌赋能,推动全市优质大米产业链提质增效,助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农业保险、粮食安全的工作部署,紧盯试点工作堵点难点,主动联动各相关部门,稳妥推进水稻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扩面、产品创新、机制完善,持续夯实粮食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全力打造粮食保险创新“怀化经验”,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为筑牢区域粮食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向我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梁高动
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种植业管理科,郑宇华,13607452417。
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3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份),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