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2 15:22 信息来源: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在职人员情况:怀化市民宗局现有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11人。
机构设置:有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民族文化教育科、民族经济发展科、宗教科、)及一个非独立核算的二级怀化市民族研究和宗教事务中心。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重大问题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2、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3、加强与各民族地区的联系和交往,组织开展周边地区民族联谊活动,参与协调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做好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5、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6、负责全市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涉外事宜,帮助和指导宗教界开展同境外宗教界友好交往活动。7、负责管理全市性爱国宗教团体,搞好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关系。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年度的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一年,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和全市宗教工作会议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开局之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把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牢安全底线;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顺稳定;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不折不扣落实落地,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三城一区”贡献民宗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政治引领,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1.深入学习宣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组织对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和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讲,着力推动将中央、省委和市委民宗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学习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按照“全参与全覆盖”的要求,在市委党校组织举办全市民宗系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和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主题培训班,推动会议精神落实落地。
2.对标贯彻落实。对标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怀化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任务清单》《怀化市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任务清单》《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推进会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清单》等,全面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对标对表、挂图作战,确保实效。在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的督促检查。
3.推进基础调研。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怀化学院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作用,推动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研究。深入开展“四明白四清楚”(想明白想清楚、写明白写清楚、说明白说清楚、干明白干清楚)大调研,形成一批可操作、有价值、高质量的成果,服务领导决策。
二、树牢底线思维,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
4.夯实风险隐患防线。
5.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6.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的对账销号和问题整改工作,大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建筑、燃气、食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大型民族文化、节庆、节会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大型民间信仰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持续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常态化疫情防控。这项工作安排了10万元。
三、紧扣工作主线,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7.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主线,深入实施《武陵山片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2020-2023)》,全面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指导做好第十批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推荐,命名一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估,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指导辰溪县罗子山瑶族乡做好40周年乡庆筹备工作,协调抓好2024年通道侗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典前期筹备汇报工作。加强与新疆驻湘工作组的沟通联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来怀经商、就业、就学、定居各族群众的服务管理,完善各民族融入城市的政策举措和制度保障,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社会环境。这项工作安排了10万元。
8.助推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认真落实《湖南省民族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新时代推进湘西地区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意见》,推动制定并施行《怀化市民族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促进民族地区与全市同步协调发展。深入推进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做好乡村振兴联点驻村工作,加强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规范管理,继续做好民族客栈申报,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民族美丽乡村新名片。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培育壮大一批优秀民贸民品企业,大力支持低氟边销茶产销,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夯实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这项工作安排了50万元,
9.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立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指导做好市民族博物馆建设,筹建一批市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组织举办全市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队参加全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推进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合作交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配合做好雪峰山花瑶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做好《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湖南卷、《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怀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这项工作安排了30万元。
四、坚持正确方向,维护宗教和顺稳定
10.强化引导管理。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怀化实践,指导宗教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和“五进五好”活动。对标《怀化市宗教团体换届选举指导性实施意见》,扎实做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措施意见。积极探索宗教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充实提升行政执法力量,规范统一行政执法流程,为全省推进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提供范本。建立健全宗教综合管理各类台账,配合做好“宗教事务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提质升级和运行推广。这项工作安排了20万元。
11.全面从严治教。尊重和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加强清廉宗教建设指导,指导制定从严治教的措施,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完善章程和各项教内制度。完善全市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宗教团体负责人谈心活动。
12.解决突出问题。
五、着力强基固本,提升工作效能水平
13.推动构建新时期党的民宗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巡察重点事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内容和平安建设考核。充分发挥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宗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
14.进一步夯实民宗工作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全市民宗系统基层基础工作提升两年行动”落实落地,进一步落实县乡村三级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推动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到基层有人懂、有人抓,能管住、能管好。
15.着力抓好民宗机关自身建设。以党支部“五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管理制度,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扎实推进“模范机关”、“清廉机关”、“文明单位”、“无烟机关”创建,统筹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要保密、信访、议案提案办理等各项工作,加强民族宗教信息调研和理论实践研究,确保机关科学规范高效有序运转。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民宗干部队伍。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21年度市民宗局整体收入739.2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整体支出741.0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37.56万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326.04万元,占总支出的44%;退休人员工资福利30.76万元,占总支出的4.15%;日常公用经费48.87万元,占总支出的6.6%;少数民族工作经费103.33万元,占总支出的13.94.66%。项目支出:包括:宗教事务经费28.64万元,占总支出的3.87%;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经费29.99万元,占总支出的4.05%;民族乡两项经费114万元,占总支出的15.38%;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补助36.78万元,占总支出的4.9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1.37万元,占总支出的4.23%;行政单位基本医疗16.74万元。占总支出的2.26%。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包括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基本支出都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办理支付。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加强市民宗局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对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及会议费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从范围、标准等方面作了具体的明确规定,从严把关。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总额7.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2万元,公务接待费3.42万元。总额与年初预算数总额11.34万元相比:节约3.4万元,节约29.9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年初预算数相比节约0.52万元,节约10.31%;公务接待费与年初预算数相比节约2.88万元,节约45.71%,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杜绝不必要的接待。
“三公”经费总额7.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2万元,公务接待费3.42万元。总额与上年决算数相比:节约0.5万元,节约5.9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决算数相比节约1.06万元,原因是车辆使用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决算数相比超支0.56万元,超支19.58%,原因是本年度的接待任务比去年稍多。
2、“三公”经费管理情况:2021的“三公”经费中的接待费预算控制数为6.3,2021年我局接待费实际开支3.42万元。在接待费管理中,我局严格按规矩办事,必须要求六单合一(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接待公函,发票,电脑小票,菜单)来人接待必须出具接待函,主要领导在接待审批单上签字同意后,才能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及用餐标准。2021的“三公”经费中的车辆运行费的预算控制数为5.04万元,2021年实际开支4.52万元。对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也有严格的制度,出差用车需填写公务用车使用派车单,详细填写出差原因,出差人员,出差时间,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视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用车。
3、基本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
2021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民宗局党组团结带领全市民宗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民族宗教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开新局、庆百年、树形象”的饱满热情,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强化党的建设
(一)压实主体责任。局党组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始终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与民宗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了《2021年中共怀化市民宗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怀化市民宗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安排》。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体系闭环。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严格按要求向市委专题请示报告上级关于民宗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年度计划总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外出等各类重要事项20多次。
(二)强化政治引领。严格对标对表,始终紧跟看齐,聚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百年“七一”大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开展11次集体(扩大)学习,带动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紧盯“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总体目标,实抓了党史学习教育。坚持高点站位,做到了传达贯彻到位、组织保障到位、宣传引导到位。先后开展了8次专题集中读书和学习研讨,深入了解党的百年奋斗史,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年度抓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坚持守牢初心,推动全局上下扛起工作责任、推动民宗事业不断前进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立足市内红色资源,全体党员干部到通道红色教育基地现场领悟党的百年苦难辉煌,从中汲取党的伟大精神力量,现场感受脱贫攻坚带来的历史巨变,进一步坚定信仰、增强信念、提振信心、增进信赖。坚持推动党的事业,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做好2021年重点工作相结合,着力推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谐。坚持民生情怀,切实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和项目清单,实施台账管理,定期督导检查,接受群众监督,变“要我干”为“我要干”,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把学习教育带来的新理念、新思路不断转化为担当作为、务实苦干的民宗工作动力和成效。
(三)提升机关党建。扎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把机关党建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党支部工作的每一项活动中。引领指导党支部深入推进“五化”建设达标提质,逐一落实方案任务。落实落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公开承诺、民主评议等制度,按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局党组书记上党课1次、支部书记上专题党课2次;开展“光影铸魂”电影党课活动8次; 开展交通劝导、无物业小区卫生清扫等志愿服务活动11次;结对共建鹤洲社区,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支部书记到社区上党课1次,走访慰问社区困难党员2人。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精心组织各项活动,开展了“两优一先”推荐评选,召开了退休老干部座谈会2次,为3名退休老党员颁发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过“政治生日”、集中收看收听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实况并开展讨论,增强了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制定了《中共市民宗局党组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实施方案》,着力创建忠诚型、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实干型模范机关,以党建工作的高质高效,引领民宗工作的创新发展。这项工作安排使用了5万元。
(四)牢抓意识形态。认真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制定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阵地建管,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
(五)严格正风肃纪。局党组坚持挺纪在前,切实担当正风肃纪之责,严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清廉怀化建设决策部署,制定了《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着力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作风、清廉纪律、清廉文化在民宗系统落地生根。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2名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遴选。这项工作安排使用了5万元。
二、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
一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引领全市上下广泛学习宣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精准把握民族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新形势,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三城一区”,贡献民族团结进步的力量。在巩固已创成示范县、示范单位的同时,指导新晃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麻阳、会同创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启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争创第一批湖南省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3所。高质量办好省民宗委宣讲团在怀举行的“永远跟党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报告会,在通道举办的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主题培训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会。这项工作安排使用了20万元下拨给通道统战部,直接用于交流会使用。
二是深入开展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悉心做好来怀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不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和安稳摸排,加强沟通联系,协调帮助他们解决了子女就近入学、集中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等民生实事,开展了来怀经商务工人员“感党恩、庆百年、促交融、保稳定”大宣讲活动,增强了他们的爱国爱党情怀,树牢了“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密切强化与新疆驻湘工作组的互动。认真做好对口支援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民宗工作部门,促进了边疆和内地各民族的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这项工作直接给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民宗局转账10万元,用于支援边疆地区的民宗工作。
三是深入落实民族差别化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落实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218万元,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374万元,认真指导开展国家民委乡村振兴试点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争取获批省级首批乡村试点单位6个,省级民族客栈3家,较好地巩固拓展了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筹办在新晃召开的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管理和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暨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展演展示会,引导推动民族地区聚力向心发展。深入民贸民品企业走访调查,向中央和省提出“十四五”政策的合理化建议,积极争取落实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中央引导支持资金964万元,助力民族产业发展。这项工作配合省级资金,落实助力提高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从少数民族工作专项资金里下拨50万元。认真落实最新民族考生高考优惠加分政策,让14159名考生获得实惠。这项工作使用了5万元。
三、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确保宗教领域和顺稳定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扎实做好各项宗教工作。
一是做好“导”字文章。开展了“新春走基层”乡村调查走访活动,现场解难题、办实事。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以“国大·法好”为主要内容的“五进”“五好”活动,支持宗教界有序开展“感党恩 跟党走”活动。完成了省伊协第八次代表会议代表、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与妇联联合开展“春风化雨”试点,有效防范了宗教在儿童中的传播,降低了非法宗教在妇女中的影响。深入开展《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宗教法规学习宣传,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扎实在“导”字上下功夫,切实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委政府周围。这项工作安排使用5万元。
二是实施专项整治。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开展整治非法宗教专项行动。这项工作安排使用5万元
三是严格防控维稳。对全市宗教场所的防疫管控,均做到在第一时间落实在基层一线,未出现负面情况,特别是联合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开展检查的工作方式得到省里的充分肯定。对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常态化巡查检查,督导整改,全面落实“一单四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对信访维稳做到在第一时间处置,今年以来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和稳定事件。这项工作安排使用差旅费等开支5万元。
四、高度重视管理能力本领提升,夯实民宗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针对全市民宗系统存在的本领不强、办法不多、基础不牢的问题,全面实施“怀化市民宗系统基层基础工作提升两年行动”,明确通过两年时间,全面加强民宗队伍建设,全面夯实民宗系统基层工作机制,全面强化民宗系统引导落实清单式工作基础。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和“网格式”管理,实现队伍在一线锻炼,问题在一线解决。深入做好干部培训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要求。
二是强化机关自身建设。注重班子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努力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靠集体力量推动工作开展。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国家民族干部学院、省民宗委、市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锤炼党性修养,提高服务水平。注重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倡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理念,严格依法履职,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市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将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录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并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面基层和群众,做到了立刻办、马上办、一次办,助力一流营商环境营造。注重管理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局机关管理制度46项,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内部管理,改进了工作作风,提升了工作效能。
(二)专项支出
2021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和追加我局专项经费共计174万元,其中:民族乡两项经费114万元,宗教事务经费30万元,以及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经费30万元。
民族乡两项经费114万元全部直接下拨到19个民族乡,每个民族乡6万元。
少数民族文化资金30万元也是直接用于本市少数民族相关的文化活动及少数民族文化的收集整理,都是直接拨付到具体项目。
宗教事务经费30万元开支如下:用于本市四大教派的工作经费补助,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佛教各1万元,共计4万元。佛教协会换届培训经费3万元,及宗教场所安全维修经费2.2万元:洪江市长安禅寺0.8万元,沅陵龙泉古寺0.7万元,麻阳宝茅庵0.7万元。怀化市全市宗教团体部分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共计4.8万元。其余用于本局宗教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种开支,如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等。此共计14万元。全年共使用28.64万元,年末结余1.36万元,被财政收回统筹。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对于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我们都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使用方递交申请报告,不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按项目开展的先后顺序进行资金安排。
四、资产管理情况
设立少数民族工作经费是党的民族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特殊关怀和特殊照顾,是为少数民族切身利益服务的重要手段。对少数民族工作经费,我局坚持精心预算、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严格按照国家民委下发的《民族工作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省财政厅湘财行(2019)1号关于《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怀化市民宗局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来办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从市民宗局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来看,总体的效果是好的。协助做好了少数民族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了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管理使用,大力保护与发展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进一步抓好了武陵山片区对口联系工作。积极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着力推动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全力维护民宗领域和谐稳定。从有效性来看,各专项工作的分工负责部门均能按制度和各自的目标抓好落实,注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从经济性来看,各部门能够按预算来抓好成本控制,强化勤俭办事的意识,注重节约开支,年度开支都控制在市财政规定的范围内;从可持续性来看,后续的相关政策、相关的配套资金,必要的人员机构也要继续保持,管理制度要做到与时俱进,相关内容要及时补充完善。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问题:我市的民族工作经费是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怀发[2006]11号)文件精神,“按照少数民族人口人数不低于每人一元的标准安排民族工作经费,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由市财政预算安排。问题是在遇到重大民族活动时,由于市财政经费紧张,会出现从这笔专项经费中调剂部分资金到重大民族活动中使用,这样无形中减少了我们的民族工作经费,影响了部分民族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重大民族活动应该单独安排资金,而不是占用民族工作经费;2、少数民族工作经费应按增长机制进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