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7 10:42 信息来源:怀化市民政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要素保障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共30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怀化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德善路568号,邮编:418000)。来信请注明“《关于加强要素保障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2. 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hhsylet@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养老服务改革措施征求意见”。3. 联系电话:0745-2217862(联系人:李莹莹)。
三、注意事项。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请明确修改内容、说明修改理由,并注明反馈意见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民政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关于加强要素保障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怀化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7日
附件
加强要素保障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养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实际,聚焦规划、设施、人才、资金、服务、监管、机制等关键要素,系统集成政策、补齐短板弱项、强化落地执行,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规划要素保障,优化养老服务空间布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均衡配置,将养老服务设施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民政部门全程参与规划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单处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小型分散住宅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就近配建,所需成本纳入土地出让底价。已建成住宅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5‰补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单处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健全全市老年人口和服务资源“关爱地图”,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到2030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示范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2至4个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构建“建机构、带站点、进家庭”服务体系,培育3-5家规模化、连锁化、示范性养老机构,推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力量运营率达到80%以上。强化认知障碍照护设施供给,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标准化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中心,提升专业照护能力。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资金,新建、改扩建养老床位不少于2000张,持续扩大优质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设施要素保障,夯实城乡养老服务基础。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加快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新改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优化乡镇敬老院服务功能,拓展失能托养、居家上门、助餐助浴等多样化服务,支持村集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盘活闲置村部、校舍、厂房等资源改造为互助养老站点。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志愿服务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广泛链接社会资源,设立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项目。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乡镇敬老院由“乡建乡管”转为“县建县管”,健全完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定位和功能,县级福利院重点保障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辐射服务周边乡镇,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6%以上,推进养老机构“开门办院”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特困供养机构消防改造和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推进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2028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2030年底前乡镇建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7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基本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人才要素保障,筑牢专业服务支撑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贯通护理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将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服务质量与薪酬待遇挂钩,构建技能等级与岗位评聘衔接机制,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从业人员禁止制度。深化校企合作,本地医学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康复、营养等相关专业,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基地,依托怀化扬州慈善励志班、探索养老服务专业公费培养试点,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政府亟须工种目录,每年培养200名专业养老护理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30年底全市养老从业人员不少于3000名,养老机构护理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员占比达到90%。落实人才引进和待遇保障政策,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急需紧缺人才支持范围,支持用人单位发放入职补贴、岗位补贴、学历补贴,打通职业晋升通道,对取得中级、高级技师证书且在养老机构连续从业满3年以上的在岗非编制人员,发放岗位补贴,营造尊重关爱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落实兜底养老服务投入。各县市区要健全财政稳定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稳步增长,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不低于60%用于养老服务发展。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不低于20元、50元、500元/人・月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和长寿保健补贴;65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低保对象按50元/人・月标准给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落实特困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按自理、半自理、失能10:1、6:1、3:1比例配备护理人员,经费按不低于5万元/人・年标准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社会资本引导,完善多元投入政策体系。支持经等级评定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100张床位以上按6000元/床、改扩建新增50张床位以上按3000元/床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机构最高500万元。支持按星级和照护等级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五星级至一星级(含暂未定等级)的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自理老人分别对应不同补助标准。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20元、180元、150元、120元、100元进行补助;收住半失能老年人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80元、150元、120元、100元、80元进行补助;收住自理老年人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0元、110元、100元、90元、80元进行补助。支持扶持社区和连锁养老服务,社区养老设施按面积给予每年3至1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落实税费优惠、土地供应、医保准入等支持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依法划拨,用水电气暖按居民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医养融合发展,提升专业照护能力水平。深化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常态化签约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100%。支持乡镇卫生院闲置床位转型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引导乡镇卫生院内设护理院或小型养老机构,发展“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模式;支持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闲置医院转型为康复院、护理院;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20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可设置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到2030年底实现县级福利院、区域中心敬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市域养老安防网络提档升级,实现省、市、县、机构四级互联互通,落地“一键报警”“一键监管”等智慧应用场景,实现老年人居家、机构养老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快速处置。引入中国广电深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应用,搭建“技术赋能+精准服务+全程监管”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智慧养老院”落地见效,推行“养老顾问”提供专业咨询、代办帮扶等便民助老服务。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完善能力评估、待遇标准、经办流程和服务目录体系,做好与困难失能老人照护政策衔接,保障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湖南金融监管局怀化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综合监管保障,筑牢养老服务安全防线。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民政、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披露和黑白名单管理制度,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全程覆盖的监管体系。加强养老机构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备案规定,规范运营行为。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常态化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依法打击,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和退费行为,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和等级评定制度,将补助资金与等级评定结果相挂钩,引导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凝聚改革发展整体合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平台,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民生实事重点项目,强化督查督办和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精准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赠、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新格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有关养老服务政策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