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某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和滥伐林木案

发布时间:2024-12-27 15:18 信息来源:怀化市林业局

    2023年3月14日,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某镇政府、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在对某山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衷某某正在收购马尾松(疫木),准备调运外县。某县森林公安分局现场查获并立案调查。经依法查明,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衷某某为牟利,在明知所在县属于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不允许运输出县的情况下,向当地村民收购疫木,并将疫木通过自己的厢式货车运往外县木材加工厂出售,共计获利36064元。在此期间,衷某某还以800元/车的价格向冯某某、康某某等山场主收购其山场上的松树,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到冯某某、康某某等人山场砍伐疫木5车,共计38.35立方米,折合活力木蓄积59 立方米。经过抽样检验,发现有松材线虫活体,存在传播松材线虫病疫情的高度风险。

    衷某某的行为违反有关动植物检疫、防疫规定,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衷某某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构成滥伐林木罪。经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衷某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和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合计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