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03 11:29 信息来源:湖南省科技厅
为规范湖南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湖南省科技厅修订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立足湖南科技管理实际,紧扣中央“三评”改革及科研诚信建设要求,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升决策质量意义重大。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总体定位
《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及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意见的具体举措。作为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核心组成部分,专家库以“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开放共享”为原则,汇集省内外多领域高层次人才,为科技项目咨询、评审、验收等活动提供专业支撑。管理上实行省科技厅统筹协调、专业机构具体运维的分工机制,确保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精准界定入库标准,构建多元化队伍
《办法》明确专家入库四项基本条件,兼顾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履职保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可适当放宽。专家分为五大类别,实现科创全链条覆盖:技术研发类聚焦科研一线,含科技奖励获得者、高层次人才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产业管理类侧重实践,吸纳企业高管、技术骨干;决策咨询类强化战略支撑,包括政策专家、智库负责人;财经审计类保障经费安全,覆盖财会审计人才及资本市场高管;其他类补齐短板,含知识产权、科技伦理等领域人员,专家可跨类别申请。
(二)规范入库履职管理,保障权责统一
入库采用“公开征集+定向邀请+交换共享”模式:公开征集实行个人申请与单位审核结合,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入库;定向邀请简化流程吸纳高层次紧缺专家;交换共享通过省级合作拓宽资源渠道。同时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入库,为队伍注入活力。《办法》明确专家七大权利与六项义务,保障独立评审权、劳务报酬获取权等核心权益,强调信息更新、回避申报、保密廉洁等义务,从源头防范利益冲突。
(三)优化专家抽取流程,筑牢公正防线
专家抽取遵循“精准、轮换、回避”原则:精准匹配项目与专家特长,提升评审专业性;每年评审次数不超过10次,避免过度参与;构建“系统自动+专家主动”双重回避机制,明确6类回避情形。抽取以系统自动随机为主、择优选取为辅,全程留痕可追溯;通知以短信为主、电话补位,严格保密。建立“谁使用、谁评价”机制,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评价专家履职情况,结果纳入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后续抽取、表彰依据。
(四)健全专家出库机制,强化全周期监管
明确6类出库情形,包括违法违规、自愿退出、年龄超限、科研失信等,实现动态优化。对严重失信专家,除出库外还纳入失信管理,强化惩戒。构建多主体监管体系:严禁管理运维人员泄露专家信息等行为;明确专家所在单位信息审核、事项报告责任;专家违规将取消资格,形成有效约束。
(五)强化专家库运维保障,提升服务效能
专业机构负责系统及短信平台运维,常态化巡检保障安全稳定;实行专家信息动态管理,每年需确认更新,连续3年未更新则冻结账户;采用实名制分级授权管理,账号严禁转借,操作全程留痕可追溯;明确跨区域共享时的信息保密要求,切实保障专家信息安全。
三、监督管理
为压实监管责任、规范各方行为,《办法》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条明确了针对性监督举措与追责机制,形成覆盖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及专家个人的全维度约束体系,与前文出库管理、流程管控等内容衔接呼应,筑牢专家库规范运行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