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怀化市科技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06 11:37 信息来源: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本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9.本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10]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10]4号)精神,设立怀化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科技部、省科技厅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市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年度计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组织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计划;组织拟订全市基础研究的规划和政策。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八)负责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九)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级科普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科技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为五科一室:办公室、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成果转化与科技合作科、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级部门预算单位请说明:“纳入2024年市科技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怀化市科技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预算内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年初本部门收入预算964.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9.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压减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后,同口径对比,收入较上年减少29.64万元,减少率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政策性压减。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数964.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5.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6万元。压减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后,同口径对比,支出较上年减少29.64万元,减少率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政策性压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959.58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850.93万元,占88.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9万元,占9.17%;卫生健康支出20.66万元,占2.1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430.9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137.17万元、津贴补贴81.32万元、奖金105.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86万元、工会经费4.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2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66万元、住房公积金3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7万元、办公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福利费5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4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专家咨询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方面;院市科技合作专项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与省农科院开展科技攻关、试验示范等方面;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等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人才培育和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创新发展提供支持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市科技局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科技局机关运行经费45万元,压减公用经费后安排36万元,同口径对比,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万元,下降3.23%,主要因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福利费5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科技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我单位整体支出964.3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项目支出424.8万元,其中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04.8万元,院市科技合作专项经费12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专项经费20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2024年,本部门无新增车辆,无新增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6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58万元,项目支出424.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详见附件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七)一般性支出情况

1.2024年本部门无会议费预算。

2.2024年本部门无培训费预算。

3.2024年本部门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预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