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17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B类
同意公开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17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杨伶婷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湘黔边界创新合作发展先行区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市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工作情况
我市自2024年11月始,牵头组织周边十个市州区县探索推进省际毗邻地区合作发展,湘鄂渝黔毗邻地区合作发展工作已写入国家《中部崛起“十五五”实施方案(过程稿)》、湖南省“十五五”规划纲要,2025、2026年两次纳入中央区域协调办中部地区崛起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在此过程中,我市一直积极支持和鼓励新晃县与贵州“五县二区”深化跨行政区务实合作,并将此合作的基础设施互联、产业园区共建、边界联合治理等内容纳入湘鄂渝黔毗邻地区合作发展实施方案。目前湘鄂渝黔毗邻地区合作发展实施方案正在四省发改委的支持下,反复征求四省十市州相关部门意见,构建省级统筹、市州轮值、区县协商、发改牵头、部门协同的常态化联动机制框架。下一步,我市将报请省发改委牵头,拟于2026年上半年择机召开四省十市州湘鄂渝黔毗邻地区合作发展研讨会,审议实施方案、联动机制,围绕“深度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推动湘鄂渝黔毗邻地区合作发展”,加快凝聚发展共识,务实推动区域合作,共同推动合作发展上升到国家层面。
二、有关建议的回复
1.湘黔边界(新晃)创新合作发展先行区。积极支持新晃县与贵州相关区县打造创新合作发展先行区。在有权设立先行区的政府机构批复同意后,逐级报请相关省直部门将湘黔边界(新晃)创新合作发展先行区纳入相关省级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规划或方案。同时,积极将湘黔边界合作的实质性内容纳入湘鄂渝黔毗邻地区合作发展实施方案中推动落地实施,联动机制也可在湘鄂渝黔毗邻地区合作发展的常态化联动机制的大框架下开展。
2.赋予在行政审批、要素配置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权力。积极支持新晃县在行政审批、要素配置等方面探索“跨省通办”、通管模式,积极向省级政府及环保、国土、林业、海关、发改等相关部门呼吁和汇报,争取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新晃大龙共建产业示范园区设立跨行政区园区共建试点,赋予相关先行先试权力。市级有关部门将积极争取能耗“双控”指标、用地指标、林地占用指标,支持新晃省级化工园区扩区调规,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建设需求。
3.省级财政设立省际边界合作专项引导基金。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设立相关专项引导基金,支持跨区域基础设施互联等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推动教育、医疗、社保、人力资源等要素资源跨省共享和流动。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