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5 09:31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解决企业“招工难”“稳岗难”问题,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并借鉴外市州、外省市相关做法,制定了《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期限一个月)。

人:姚敦花

联系电话:0745-271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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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

怀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激活人力资源要素,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切实服务保障我市企业用工需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劳动力资源实名制数据库。各乡镇、行政村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全面采集本村户籍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等信息,及时导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省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并定期联系、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对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转移就业、就业培训意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每半年完成一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数据更新工作,确保人员信息准确。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劳动者在怀(返怀)就业。对首次在怀(返怀)就业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力(以下简称“首次在怀(返怀)就业劳动者”),稳岗在3至6个月(含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500元/人就业补助;稳岗在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就业补助。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怀化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发挥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市场作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化精准配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招工,对成功推荐“首次在怀(返怀)就业劳动者”的在怀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员工稳岗在3个月以上的,按30—50人(含50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50—100人(含100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1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1000元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怀化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基层平台参与推荐就业村组、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劳务经纪人当年组织5名及以上本区域劳动力我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怀化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稳岗扩岗。优化人社链式服务机制,落实社保减负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促进企业扩大岗位供给,增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稳岗能力和规模,对当年度企业自行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普通工人500元/人、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800元/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怀化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激励院校输送毕业生实习就业。建立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输送毕业生来怀就业激励机制。对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中专生500元/人、大专生及以上8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怀化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在怀高(职)院校,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实行在怀顶岗(跟岗)实习补助。支持市内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组织推介毕业年度学生到我市企业进行顶岗(跟岗)实习,实习期限原则上由校企商定。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毕业生顶岗(跟岗)期间的实习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怀化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在怀高(职)院校,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深化在怀院校专业人才定向培养。聚焦“5+N”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企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促进企业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依托市内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资源,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给予每个工作室、基地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怀化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在怀高(职)院校,县市区人民政府)

、扩大企业见习规模促进就业。继续实施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将我市“14+2”产业链重点企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对吸纳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见习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企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提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企业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怀化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认定。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认定评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及组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提升就业技能留住人才。其中,学徒制培训中级工、高级工每年分别享受6000元/人、8000元/人基准给予企业补贴。支持引导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开发适用于本产业集群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认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怀化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多措并举做好劳动力稳定就业。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建设以城市为中心、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健全、网点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规范有效的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对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就业援助等提供“一条龙”精准化服务。引导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提高劳动报酬,畅通员工晋升渠道,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各产业园区建设员工公寓、休闲设施,保障入园区就业劳动者的居住、生活、休闲所需。教育部门要保障入园区就业劳动者子女就近入学需要。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园区公共交通运行实际,开设便利的公共交通线路,方便劳动者出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宣传氛围。常态开展“建设国际陆港城.争做国际陆港人”四季主题招聘活动,为怀化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促进用工需求和就业需求精准对接。持续做好陆港“职”播间品牌栏目,通过创意直播方式集中宣传怀化“5+N”现代化产业体系,宣传企业用工需求和岗位信息。加大重点企业形象品牌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改善工作环境,优化劳动保护措施,强化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增强产业工人认同感、归宿感、幸福感。加强典型激励和宣传引导,每年评选一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培育一批最美创业者、最美高校毕业生、最美农民工等,并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怀化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