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5-05-29 12:03信息来源:怀化市统计局

怀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怀化市统计局

怀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29日)

根据怀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03个,比2018年末增加1.5个,增长59.3%;产业活动单位[1]4.79个,增加1.65个,增长52.7%;个体经营户21.64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0345

100.0

  企业法人

27442

68.0

  机关、事业法人

4700

11.7

  社会团体

1165

2.9

  其他法人

7038

17.4

二、产业活动单位

47949

100.0

  第二产业

8172

17.0

  第三产业

39777

83.0

三、个体经营户

216458

100.0

  第二产业

30755

14.2

  第三产业

185703

85.8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005个,占22.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181个,占17.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70个,占12.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7万个,占49.6%;住宿和餐饮业2.7万个,占12.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9万个,占8.9%(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0345

100.0

216458

100.0

农、林、牧、渔业*

733

1.8

2144

1.0

采矿业

155

0.4

55

0.03

制造业

3893

9.7

15562

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86

1.7

209

0.10

建筑业

2249

5.6

14929

6.9

批发和零售业

9005

22.3

107485

49.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17

2.0

15307

7.1

住宿和餐饮业

967

2.4

27010

1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02

2.0

1556

0.72

金融业

83

0.2

房地产业

1393

3.4

397

0.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70

12.3

3927

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95

3.5

1082

0.5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8

1.0

188

0.0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28

2.5

19272

8.9

教育

2450

6.1

626

0.29

卫生和社会工作

932

2.3

2842

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18

3.0

3867

1.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181

17.8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08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12.88万人,增长22.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8.46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2.52万人,增加6.13万人,增长37.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45.56万人,增加6.55万人,增长16.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1.72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2.07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2.48万人,占18.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64万人,占14.2%;建筑业8.18万人,占12.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68万人,占47.2%;住宿和餐饮业5.6万人,占13.5%;制造业4.69万人,占11.2%(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680819

284652

417248

220720

农、林、牧、渔业*

4334

1604

4633

1801

采矿业

5135

1061

201

51

制造业

124819

48062

46878

2041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574

4008

849

220

建筑业

81756

13613

22874

3406

批发和零售业

71436

34471

196821

1176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942

5340

21235

4670

住宿和餐饮业

11098

6978

56472

3555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096

3613

2533

1360

金融业

21540

11983

0

0

房地产业

21625

8892

671

4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403

13552

6687

27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229

3592

2617

85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498

3794

111

3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588

5551

40158

22664

教育

80240

52565

1183

393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566

28412

4787

356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522

5871

8538

493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6418

31690

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45.7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20.97亿元占比25.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24.80亿元占比74.1%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184.5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70.84亿元,占比27.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313.74亿元,占比72.7%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176.9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717.22亿元,占比54.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459.73亿元,占比45.9%(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6645.77

3184.58

3176.95

农、林、牧、渔业*

10.54

1.22

15.12

采矿业

36.78

26.44

32.12

制造业

867.41

356.94

1238.8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43.56

312.86

161.42

建筑业

273.22

174.60

284.80

批发和零售业

341.09

158.00

669.6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3.82

95.27

45.24

住宿和餐饮业

62.23

16.51

22.4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4.66

19.53

73.89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859.45

638.33

246.8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03.53

847.64

186.6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7.33

13.89

45.8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8.16

234.54

19.7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91

3.71

30.17

教育

236.39

62.69

40.5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8.09

110.29

20.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0.49

29.82

43.5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99.11

82.3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部分数据保留2位小数。



撰稿:普查中心

复审:杨  钦

终审:张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