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洪江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析
2014年以来,在外部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下,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区总体经济持续平稳,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劳动力需求增加,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全区城乡居民收入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一、城乡居民收入的基本情况
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含自产自用,下同)7389元,同比增长12.3%,绝对值和增幅分别位列全市第5位和第4位;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92元,同比增长8.7%,绝对值和增幅分别位列全市第11位。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连续三年跑赢全区GDP增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连续三年跑赢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减少。
(一)农村居民收入
2014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9元,其中:工资性收入2612元,占比35.4%;家庭经营净收入2517元,占比34.1%;财产净收入51元,占比0.69%;转移净收入2208元,占比29.9%。
与全省、全市相比,洪江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省平均水平(10060元)的73%,绝对值比全省低2671元,但比全市(6474元)高915元。在全市13个市、县、区中,分别比鹤城区、中方县、溆浦县和洪江市低2219元、188元、186元、130元。全区农村居民收入增幅分别比全省、全市高0.9个百分点和1.6个百分点。
(二)城镇居民收入
2014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92元,其中:工资性收入7058元,占比45.6%;经营净收入1068元,占比6.9%;财产净收入356元,占比2.3%;转移净收入7009元,占比45.2%。
洪江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分别比全省、全市低11078元和3713元,增幅分别比全省、全市低0.4个百分点和0.2个百分点。在13个市、县、区中,仅比通道县、新晃县分别高487元、910元,于全市前三位差距较大,分别比鹤城区、中方县、洪江市低8213元、4481元、1743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存在的困难:
一是2013年起执行“城乡一体化”统计调查,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变动及2014年调查住户的轮换,引起统计数据的波动。
二是经济增长是人民收入增收的基础和源泉,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从2012年起进入中速增长阶段,之后,洪江区的经济增长率也随之放缓,阻碍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三是我区是老工业城市,下岗人员及低保人员多,也是阻碍居民收入增长的因素。
建议:
一是建立工资薪金正常增长机制,实现收入稳定增长。以提高一线职工收入为重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完善收入性工资增长机制,确保企业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是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富农惠农。1.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2.完善农民增收政策机制,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健全农业扶持保护体系,努力构建农产品销售、流通、加工的“绿色通道”。鼓励建设家庭农场,推动农业生产向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3.大力提高二三产经营收入,增加农民非农收入。
三是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收入增加渠道。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机制,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带动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