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殡葬管理服务若干规定》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2-03 09:45信息来源:怀化新闻网

日前,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显示,《怀化市殡葬管理服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5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不设章节,共9条,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利用省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将殡葬服务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纳入系统规范管理。推广线上预约、远程告别、电子档案管理等智慧殡葬便民服务。

《规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火葬的遗体接运、暂存、火化和骨灰临时寄存等服务实行免费。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惠民措施、监督机关、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

《规定》明确,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污染环境。禁止在街道马路、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居民区等场所搭设灵堂开展治丧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居)民依法将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立群众性丧事活动管理组织,引导丧事承办人文明节俭治丧。治丧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规定》指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管理,引导村民规范有序相对集中建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建造坟墓。对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方式进行安葬的给予适当奖励。

(全媒体记者 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