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司法局关于选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公告
为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怀化市司法局拟在全市范围内选定首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定范围
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村(社区)和商(协)会组织中选定联系点。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依法经营、诚信守法,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
(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积极参与反映问题、调研、座谈和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有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能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三、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二)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本企业、本行业或本地区的行政执法情况,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
(三)协助市司法局对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加强或改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四)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履职期限
联系点每届任期为三年,期限届满后重新选定;履职表现优秀的可以作为新一轮推选对象优先考虑。市司法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履职表现和其他主体申报等情况,对联系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五、选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村(社区)和商(协)会组织可以填写《怀化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报表》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舒靖东
地 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603办公室
电 话:0745-2778015
联系邮箱:hhxzzfjd@163.com
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6日。
(二)审核选定
市司法局经过资格审查和集体研究,将拟选定的联系点名单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司法局对选定单位进行授牌。
(三)公布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
(四)明确联络员
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
六、撤销条件
(一)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
(二)不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
(三)主动提出取消联系点资格的;
(四)有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
七、履职评价
市司法局定期对联系点履职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对积极履职且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怀化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