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深化纪律作风整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清风行动”指挥部印发《关于开展清廉政务“百企万众评科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内设机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清廉政务“百企万众评科长”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怀化市深化纪律作风整顿营造一流
营商环境“清风行动”指挥部
(代章)
2022年8月17日
关于开展清廉政务“百企万众评科长”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建设“清廉大厅”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清廉政务”大检查及干部思想作风纪律大整顿的工作安排,市“清风行动”指挥部决定在市本级开展清廉政务“百企万众评科长”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测评对象
重点选取承担优化营商环境职能的市直单位,按政务服务类和监管执法类进行分类测评。
政务服务类安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交警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23个单位80名科长参与测评。
监管执法类安排市人民防空执法稽查大队、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7个单位20名队长参与测评。
二、测评内容
聚焦干部庸懒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推动干部作风大转变、政务服务大提升、监管执法大规范、营商环境大优化,从10个方面开展测评。
1. 是否存在上班不在岗、工作时间电话不畅通等人难找现象。
2. 是否存在冷漠症、脸难看、口大气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现象。
3. 是否存在敷衍接待处理企业、群众投诉信访等作风漂浮现象。
4. 是否存在岗位业务不熟、政策掌握不准、一问三不知等能力不足问题。
5. 是否存在不一次性告知,让办事人多次跑、多头跑等服务不优、效率不高问题。
6. 是否存在违规增加审批环节、送审材料,要求提供奇葩证明等事难办问题。
7. 是否存在不依法行政、不公开透明,收费行为、票据开设不规范等问题。
8. 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乱作为行为。
9. 是否存在指定、推荐或暗示特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提供有偿服务等行为。
10. 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礼品、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政务服务类测评共10项内容,即1—10项;监管执法类共8项内容,即1—4项和7—10项。
三、实施步骤
(一)信息报送(2022年8月31日前)
1. 测评对象信息。各单位将测评对象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简明扼要,不超过20字)和个人照片(提供png或jpg格式一寸红底高清正面照片,不超过5MB)报网络测评组。
2. 服务对象信息。各单位将2021年以来参与涉及测评对象所办事项的办事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负责人或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办事群众的姓名、联系方式报网络测评组(总人数不少于30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对2021年以来各单位窗口服务对象信息进行收集。测评活动协调小组对服务对象信息进行汇总,确定问卷测评样本。
以上信息报送联系人:向珊,联系方式:2714002,邮箱:hhzwzx@163.com。
(二)社会公告(2022年8月31日前)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怀化新闻网、怀化廉政网、“清廉怀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实施方案,举行“百企万众评科长”启动仪式。
(三)实施测评(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 网络测评。面向办事企业、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开通网络投票测评PC端、移动端,用户可通过怀化市政府门户网、怀化新闻网、怀化廉政网、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告的《“百企万众评科长”测评二维码》,“e怀办”微信小程序、“清廉怀化”微信公众号多端进行测评。测评采用实名制,投票人微信授权登录后进行投票测评,网络测评时间共10天,每人每天对每个测评对象限投票一次。
2. 问卷测评。制定问卷测评表,建立电话测评样本数据库,委托市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对测评对象所服务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样测评。
3. 单位测评。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组织被测评对象所在单位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含二级机构科室以上负责人)测评会议,邀请不少于20名本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测评对象述职述责述廉,参会人员填写测评表,对测评对象进行现场测评。
4. 监督测评。由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组织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填写测评表,对测评对象进行打分测评。
5. 投诉测评。在测评期间,同步开通投诉渠道,受理企业、群众对测评对象的投诉举报,网址:https://hunan.12388.gov.cn/huaihuashi,电话:0745—12388。
(四)统计汇总(2022年10月1日至15日)
统计汇总测评结果,梳理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测评报告。
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按照百分制对测评对象进行量化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低于60分的为“差”,各测评档次按分值换算:网络测评占20%,问卷测评占30%,单位测评占30%,监督测评占20%。通过网络测评、问卷测评、单位测评、监督测评、投诉测评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核查属实,被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诫勉谈话除外)的,每次在最终量化评分中扣2分,被给予诫勉谈话以上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直接定为“差”等级。
四、结果运用
按照“推荐重用一批、宣传推介一批、约谈提醒一批、组织调整一批、查处通报一批”原则,强化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束后,由市“清风行动”指挥部下发通报,在市政府门户网、怀化新闻网、怀化廉政网、“清廉怀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测评对象为优秀等级的,授予“市清廉政务‘百企万众评科长’群众满意科(队)长”荣誉称号,进行宣传推介并建议优先提拔或重用,树立正面导向。测评对象为一般等级,其中得分70—79分的,由单位党组(党委)对其本人进行提醒谈话;对60—69分的,由单位党组(党委)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本人和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测评对象为差等级的,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本人进行诫勉谈话,建议单位党组(党委)给予免职、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测评结果纳入“清廉怀化”考核和单位绩效考核评分。
五、组织领导
在市“清风行动”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市“百企万众评科长”活动协调小组,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黄明泽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王福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依琴,市纪委常委、秘书长胡轩华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综合调度组、网络测评组、问卷测评组、单位测评组、监督测评组、投诉测评组、宣传报道组。
六、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百企万众评科长”活动是推动全市清廉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监督测评作为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推进“清风行动”、建设“清廉机关”的一次重要检验,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 落实职责任务。市“百企万众评科长”活动协调小组各工作组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监督测评整体合力。综合调度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发挥统筹协调、调度督导、情况综合等职能;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时间进度,按时高效完成网络、问卷、单位、监督测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怀化电视台、怀化新闻网、市政府门户网、怀化廉政网等媒体,全程宣传报道“百企万众评科长”活动的措施、进展、成效,不断提高群众、市场主体对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在全市努力营造改作风树新风扬清风、进一步优化营商政务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1. 市“百企万众评科长”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 市“百企万众评科长”活动测评对象名单
3. 服务对象名单报送样表
附件1
市“百企万众评科长”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黄明泽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福初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周依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轩华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成 员:张东华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声清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军明 市优化办主任
杨志勇 怀化日报社副总编辑
王利新 怀化电视台副台长
蒋辅华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周天红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唐 奎 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综合调度组、网络测评组、问卷测评组、单位测评组、监督测评组、投诉测评组、宣传报道组,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调度组
组 长:胡轩华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副组长:蒋辅华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成 员:郑时俊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丁优常 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部负责人
职责:负责测评活动统筹协调、调度督导、情况综合、工作保障,及时汇总各组测评情况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
2.网络测评组
组长:覃声清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丁优常 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部负责人
向 珊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娄兰芳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收集测评和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建立电话测评样本数据库;制作“百企万众评科长”测评二维码,开通网络测评PC端、移动端;组织实施网络测评;汇总本组测评结果。
3. 问卷测评组
组长:张东华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杨 钦 市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主任
李秋曦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制作“百企万众评科长”问卷测评表,按照电话测评样本组织开展问卷测评;汇总本组测评结果。
4. 单位测评组和监督测评组
组 长:胡轩华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副组长:蒋辅华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成 员:郑时俊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于玲丽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制作“百企万众评科长”单位测评表和监督测评表,协调开展单位测评和监督测评,汇总本组测评结果。
5. 投诉测评组
组长:周天红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成员:唐 奎 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陈志华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
职责:负责开通网络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测评期间的投诉举报并交办督办,及时将核查情况报综合调度组。
6. 宣传报道组
组长:周依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向云清 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
袁东广 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副部长
米承实 市纪委监委案管中心八级职员
职责:负责对测评活动全过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升群众、企业对评议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评议氛围。
附件2
市“百企万众评科长”活动测评对象名单
一、政务服务类(80人)
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人):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科长;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科长。
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人):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建筑工程管理科科长;房地产业监督管理服务科科长;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科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主任。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人):地产科科长;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科长;用地规划管理科科长;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4. 市生态环境局(4人):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固体废物化学品科科长;土壤环境科科长;水生态环境管理科科长。
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人):医疗器械科科长;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药品监督管理科科长;登记注册科科长。
6.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人):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工程管理科科长。
7. 市交通运输局(3人):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运输管理科科长;计划基建科科长。
8. 市应急管理局(4人):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科长。
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人):综合科科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科长;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科长;原材料与装备工业科科长;人工智能与信息化推进科科长。
10. 市文旅广体局(3人):产业发展科科长;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旅游发展事务中心主任。
11. 市水利局(3人):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水利工程质量与运行安全监管科科长;水利规划科技与建设科科长。
12. 市财政局(2人):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主任。
13. 市卫生健康委(4人):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医政医管科科长;综合监督科科长;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14. 市民政局(2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科长;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15.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人):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市政设施管理科科长;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16. 市教育局(4人):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科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民办教育事务中心主任。
17. 市农业农村局(3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种植业管理科科长;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长。
18. 市商务局(4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科长;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科长;流通业发展科科长;电子商务科科长。
19. 市科技局(1人):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科长。
2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人):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工伤保险科科长。
21. 市医疗保障局(2人):医药服务和定价采购科科长;基金监管科科长。
22. 市交警支队(3人):车辆管理所所长;交通设施管理科科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科科长。
23.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人):登记二科科长;登记四科科长。
二、监管执法类(20人)
1.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人):人民防空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
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人):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3.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人):鹤城区大队大队长;经开区大队大队长;高新区大队大队长。
4.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人):城市客运大队大队长;货运物流大队大队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大队大队长;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5.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人):食品执法大队大队长;药品执法大队大队长;特种设备执法大队大队长;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大队长。
6.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人):娱乐演艺执法大队大队长;新闻出版和版权网络执法大队大队长;网吧执法大队大队长。
7.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人):执法二大队队长;执法三大队队长;执法四大队队长。
附件3
服务对象名单报送样表
测评对象所在单位: 测评对象: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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