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主城区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0 15:10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431200/2025-035020 文号:怀政办函〔2025〕25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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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日期:2025-12-20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怀政办函〔2025〕25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主城区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城区人民政府、中方县人民政府、芷江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

《怀化市主城区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0日


怀化市主城区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

爆竹管控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怀政发〔2025〕9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怀化市主城区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控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防止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燃放产生重度污染天,同比降低全市PM2.5平均浓度。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禁限放区域管理

1.扩大禁限放区域范围。根据省级工作要求,科学划定区域并严格执行禁限放政策。按照“城市建成区全域禁放,科学适度扩大至建成区周边重点乡镇、城市上风向等区域”的原则,重新调整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城市中心城区除建成区划定为禁放区外,其余区域原则上划定为限放区。在2025年12月25日前,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禁限放区划定、调整、公告工作。

2.设定禁限放区域管控要求。根据《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要求,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依法从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监管。限放区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

3.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启动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按照应急响应通告要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强化烟花爆竹源头减量

4.严控进货投放总量。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烟花爆竹总量管控要求,按照全域不低于35%的消减比例要求,核定并告知本辖区批发企业的年度进货量,摸清流入辖区烟花爆竹底数,统筹调度全市烟花爆竹投放总量,制定进货投放总量控制方案。

5.依法压减零售(店)点数量。对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摸底排查。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到期后,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延续许可。三区两县政府要妥善做好零售店(点)有序退出工作,细化退出流程,明确退出方式,依法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确保退出工作平稳有序,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

6.开展零售店(点)专项检查。对全市零售店(点)开展专项行动,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开展清理排查,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距离、耐火等级、消防等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

7.加强经营活动管控。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清缴流动摊贩、私家车辆、临街门店售卖的烟花爆竹,依法依规查处违规经营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三)加强运输流通管控

8.严格储运许可管理。依据省市要求及销售投放总量控制目标,严控承运和储存的烟花爆竹种类、规格和数量,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储存仓库开展抽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定非法运输及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9.严打非法流通。加强对客运站、货运站(码头)的安全检查,在重点出入路口、高速路口、省际卡口常设检查站点,严查无证运输、超载运输、非法夹带烟花爆竹等违法运输行为。

10.严打网络销售和非法寄递。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监管,严格依法查处网络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寄递环节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格依法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四)强化区域燃放管控

11.开展常态化巡查。禁限放区内以街道、社区为单元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点明确街道、社区干部负责常态化管控;在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日期间,做到社区、小区、楼栋无缝隙值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针对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段,特别是元旦前后、除夕至初三、元宵前后等燃放高峰期,以城区国控站点周边及太平溪沿岸、闲置开阔地、城市商业广场、小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专项行动,及时劝导制止、依法依规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13.加强集中燃放点管理。结合实际,可考虑在禁放区外合理设置集中燃放点,做好集中燃放点安全管控和消烟除尘工作,及时清理烟花爆竹燃放残余物,定期对城区开展全面清扫保洁,减少二次污染。

14.禁止大型燃放活动。重点管控时段内,各县市区建成区及上风向5km范围内从严审批许可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相关活动审批前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空气质量影响评估。实测、预测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取消或延期已审批的燃放活动。

15.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在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元旦、除夕、初一至初三、正月十四至元宵等重点时段加密开展空气质量会商和监测预警,研判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和时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管控建议,适时启动污染应急响应。

(五)强化宣传引导和群防群治

16.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六个一”宣传活动,即一份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一封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信、一组禁放标语、一块禁放标牌、一条禁放提醒短信、一系列宣传海报和视频。把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居民小区、市场等作为宣传主阵地,通过张贴禁燃限放倡议书、签署禁燃限放承诺书、发放趣味性宣传作品、出动流动宣传车、推送禁燃短信、来电彩铃设置禁燃宣传短视频、新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宣传方式精准推送;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当地禁限放规定,最大程度争取群众支持,切实提升宣传效果。

17.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和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驻怀单位和社会团体严格遵守《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落实不购买、不存储、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家人、亲友和身边群众遵守禁限放政策;教育、老干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和组织优势,引领禁限放新风尚。社区、小区物业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居民小区公约,组织学生及家长、离退休党员干部、热心市民和志愿者成立宣讲队伍,以多种方式开展禁放政策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

18.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鼓励举报机制,面向全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违规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违规燃放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共分3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2月24日前,各牵头单位及三区两县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专班,三区两县要组织召开深入到社区(村组)的动员部署会议。

2.重点攻坚阶段: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严格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对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到位。

3.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5日,针对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进行复盘,全面总结成绩和不足,为下一阶段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提供有效经验和可复制借鉴的工作方法。

4.长期坚持阶段:2026年3月15日起,结合前期经验,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有效措施能够长期执行。强化部门与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是预防安全事故、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强力举措,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效果。三区两县要迅速将要求传达到社区、村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要通过普法执法宣传、主题活动宣传、社会阵地宣传等形式,确保禁燃限放相关政策家喻户晓。

(二)强化责任,形成合力。要按照属地原则落实禁燃限放工作主体责任,怀化市主城区市区两级单位结对帮扶社区(城中村),共同推进202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干部职工要按要求带头做好禁燃限放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细化方案,制定详细的排班表,重点区域要加强警力配备。

(三)加强调度,依法追责。要加强协调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和约谈;对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年度形势动态调整。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实施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