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强政府系统建网用网管网治网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1 13:40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431200/2020-046064 文号:怀政办函〔2020〕52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2020-12-02 登记日期:2020-12-02 所属机构:怀化市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市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0-12-02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人民政府

怀政办函〔2020〕52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强政府系统建网用网

管网治网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加强政府系统建网用网管网治网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怀化市加强政府系统建网用网管网治网

工作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关于加强网上舆论宣传做好互联网工作的意见》(怀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规范政府公职人员网络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制定以下措施。

一、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着力培育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和应用,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全市政府系统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二、规范开设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县级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按照“一县一门户”的原则,依托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平台主动公开本单位机构职能、政务动态、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财政资金、人事任免等信息,不得单独开设政府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托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开设本单位网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县级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除已申请保留的政务新媒体外,一律不得另行开设,因特殊原因确需开设的必须经本部门、本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报本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开设。市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类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积极运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推进PC端、移动端同步服务,努力建设利企便民的“网上政府”。在已建成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基础上,2020年底前建成以“微怀化”和“e怀办”为龙头,整体协同、优质高效的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

三、加强内容建设。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公开,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促进政务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加强首页头条意识,严格对标中央、省、市主要新闻网站,第一时间发布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积极作出权威正面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搭建政民沟通桥梁。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加强与本地主要新闻媒体的信息共享,原则上只转载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权威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四、严格审核发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必要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在不同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加强论坛、跟帖等互动环节管理,严禁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制作、发布、传播不良和违法信息。强化留言互动区管理,所办论坛实行实名制,跟评实行“先审后发”。建立政府信息发布沟通机制,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主发布单位要提前与涉及的单位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发布的信息全面客观真实。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确保信息准确可靠、安全保密。强化信息更新的时效性,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保持每个工作日更新,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且网站14个工作日内首页更新量不少于10条。

五、优化掌上服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简化操作环节,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重点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应依托“微怀化”和“e怀办”等公共平台,实现“一号通认、一码通行”,避免重复建设。

六、夯实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配套必备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防止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泄露。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生重大舆情网络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天候运行、信息页面安全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安全畅通。

七、加强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必须配备3名以上人员负责日常运维和监管;建有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市直各单位,必须明确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运维工作。大力加强专业新闻编辑、专业技术人才、专业网上办事队伍建设,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办法,开展培训和定向培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

八、严格考核评价。要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列入市直机关绩效考核范围,同步纳入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市直各单位要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列为本单位二级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引导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地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的,要严肃追责。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常态化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APP无法下载使用、未提供有效互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点赞等情况实行单项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九、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工作一体部署、统筹推进,推动形成渠道丰富、覆盖广泛、传播有效、可管可控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移动传播矩阵。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目标管理和检查评估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安全运维保障力度,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网络的安全运维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十、落实管理责任。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系统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是本地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督管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按程序报批备案,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通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建设和管理职责,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要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宣传、网信部门的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要求,保障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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