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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一网民发布不实信息,公安迅速查处!

发布时间:2025-06-23 11:31 信息来源:怀化警务

当今社会

网络传播速度极快

每个人的一言一语都影响广泛

但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

造谣传谣不可取

言行判断需谨慎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安全秩序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

靖州公安对一名利用某网络平台

发布不实信息的网民进行了约谈

有力净化了网络社会环境


    6月19日上午,网民唐某在某网络平台为了博取流量关注度,发布了一段不实信息视频,该视频配有“怀化一女子跳楼死亡”等文字描述。

    发现这一情况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迅速联合县委网信办依法展开调查核实,经查该视频系谣言,民警立即对唐某进行了约谈。

    通过谈话了解到,唐某因年纪较大,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发布不实信息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鉴于该视频发现及时、浏览量小、唐某认错态度较好并与第一时间删除了视频,未造成较大影响,民警对唐某给予了批评教育。

    约谈过程中,民警耐心地向其讲解了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发布不实信息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唐某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并主动写下了保证书,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