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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30 10:19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怀化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法承担全市13个县(市、区)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组织开展生产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同时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医疗、卫生防疫、防病治病等工作;以及合理使用戒毒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等职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17】25号)
    (2)《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公监管(2014)559号】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为保证戒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我所制定了《怀化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
    戒毒人员给养费、脱瘾及戒毒药品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17】25号)精神,戒毒人员给养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其中伙食费260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30元保障;戒毒人员脱瘾及戒毒药品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执行。强制戒毒人员的给养费、脱瘾及戒毒药品费,在市财政局政法科专项戒毒经费专户中进行单位部门预算,按戒毒人员月均关押量按季拨付。医疗卫生服务费列入年初预算,用于支付合作医院医护人员工资,由财政预算部门按季拨付。所政维护费列入年初预算,用于监所的零星维修,由财政预算部门按年拨付。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1)分配原则:合规性、均衡性、效率性和透明性。
    (2)考虑因素:资金成本、戒毒人员关押量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戒毒人员给养费包括:(1)伙食费:包括粮食、蔬菜、食用油、肉、蛋、鱼、豆制品和调味品等;(2)衣被费:用于给戒毒人员购置衣裤、被褥、床单、鞋、袜等所需费用;(3)医疗费:戒毒人员看病、住院的医疗费、药费、体检费,以及医务室购置的药品和一次性消耗 (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等费用;(4)公杂费:戒毒人员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戒毒人员食堂煤炭燃料费及炊事员临时工工资。脱瘾及戒毒药品费包括:戒毒药品及常规药品的采购、戒毒人员检查费、化验费、住院费、医疗器械采购支出。医疗卫生服务费包括:支付给合作医院医护人员的工资。所政维护费包括:监管场所各项零星维修支出。
    2.绩效目标:
    对戒毒人员的收治实行满员收戒,应收尽收,完成全年收治600人的任务;高标准帮助戒毒人员完成脱瘾-康复-回归过程,戒毒康复率达100%,戒毒人员及家属满意率达100%;充分保障戒毒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做到戒毒人员能及时就医、及时用药,及时住院,享受正规化、专业化的医疗服务;充分保障监所各项设施正常使用。2024年度戒毒专项经费按月实施计划。
    3.2024年度戒毒专项经费申报内容与戒毒所职能相符,申报目标按戒毒所每年实际收押量、脱毒康复率进行设计,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 怀财绩【2025】32号)精神,我所成立了以所长任组长,各科室(队)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项目绩效自评小组,根据年初项目设定的目标和范围,全面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各类数据与信息,根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询问查证法、量化评分法等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1、戒毒人员给养费、脱瘾及戒毒药品费年初预算按600人申报,未予批复,由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按每季戒毒人员实际关押量,按季拨付。
    2、医疗卫生服务费年初预算按91.90万元申报,批复率100%,无预算调整。
    3、所政维护费年初预算按10万元申报,批复率100%,无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戒毒人员给养费、脱瘾及戒毒药品费资金计划按戒毒人员实际关押量,由财政行政政法科核定后拨付,财政资金保障;
    医疗卫生服务费年初预算91.90万元,财政资金保障;
    所政维护费年初预算10万元,财政资金保障。
    2.资金到位。
    (1)20499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戒毒人员给养费 到位127.77万元 到位率100%;
    (2)2040804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 脱瘾及戒毒药品 到位66.55万元 到位率100%;
    (3)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 医疗卫生服务费 到位91.90万元   到位率100%;
    (4)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 所政维护费 到位10万元 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1)戒毒人员给养费全年拨付127.76万元,实际支出127.36万元,主要用于戒毒人员伙食费、食堂师傅劳务费、水、电费,电话费,被装费、生活日用品等方面。
    (2)脱瘾及戒毒药品经费全年拨付66.55万元,实际支出39.58万元,结余26.97万元,其原因是为保障戒毒所改扩建工程顺利施工, 2020年6月16日至今搬迁至洪江市监管中心,收治能力大幅下降,再加上根据相关规定戒毒人员在公安戒毒所关满3-6个月后需送往司法戒毒所继续执行强制戒毒,造成我所戒毒人员关押数量减少。同时2023年市公安局成立特殊人群收治中心,患有危重疾病的戒毒人员先送往该中心治疗,造成我所戒毒人员脱瘾及戒毒药品经费结余。
    (3)医疗服务费全年预算支出91.90万元,实际支出91.90万元,主要用于为戒毒人员采购医疗服务支出。
    (4)所政维护全年预算支出10万元,实际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监所设施的维护。

    自评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进行了重点分析,包括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进行评估,2024年我所执行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所财务对2023年度戒毒专项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户管理,资金使用的申请与审批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确保专项经费资金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我所财务部门根据上年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结合各部门对下年资金使用要求,编制预算,提请所务会讨论后,上报财政,获得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专项资金下达后,分项目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每年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检查。
    (二)项目管理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我所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符合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财务制度,做到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戒毒人员食堂服务劳务、戒毒人员医疗卫生服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了政府采购。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保证资金安全,我所成立了财务监督小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物资采购前首先由后勤部门、医务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时,至少有2名以上采购人员参与,对采购的物资由验收人员保管,建立台账记录物资收发情况,并按月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相关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送分管所领导审核、再由财务室审核,最后报分管财务的所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结算,2020年7月起对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商品要求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加强采购程序的透明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
    我所对戒毒人员做到了应收尽收,开展对戒毒人员的技能培训,参训率达100%,毒瘾戒断率达100%。
    2.产出质量
    对财政安排的戒毒专项经费,我所做到了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产出质量100%。
    3.产出成本
    戒毒专项经费按预算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
    4.产出时效
    戒毒专项经费2024年基本按预算进度完成。由于2024年怀化市公安局成立了特殊人群收治中心,对急重病患戒毒人员进行收治,脱瘾及戒毒药品经费有所结余。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戒毒人员的生活、医疗条件,提升了戒毒所的物防技防水平,确保了监所安全,净化了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情况总体优秀,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专项资金进行评价标准,我所2024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6.48分。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我所改扩建工程已进行了5年,因资金原因迟迟不能完工,建议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异地收戒办公的时间。

附件7
      市直部门绩效联络员名单统计表

部门单位名称 绩效联络员姓名 职务职级    联系方式
怀化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王维 会计 18074527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