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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退役士兵(官)特招32名民警!其中怀化公安招录2名!

发布时间:2025-03-05 11:15 信息来源:红星网

湖南省公安机关2025年

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全省公安机关补充专业人才,湖南省公务员局、湖南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公安机关2025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信

2025年全省公安机关共计划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32名,共设置突击、狙击、搜排爆等3个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突击、狙击职位年龄在18至25周岁(199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搜排爆职位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4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八)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报考突击职位的,须为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特战部队或武警特战岗位服役1年以上,且具有侦察、空降、攀登、格斗、潜水、射击等特种作战技能的退役士兵(官)。

2.报考狙击职位的,须为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特战部队或武警特战岗位服役1年以上,且具有狙击技能的退役士兵(官)。

3.报考搜排爆职位的,须为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特战部队或武警特战岗位服役1年以上,且具有搜排爆技能的退役士兵(官)。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3月。

三、考试报名

(一)网上注

1.网上注册的时间和网站。2025年3月4日9:00至3月7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未进行注册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与缴费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25年3月4日9:00至3月7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且不得同时报考全省“四级联考”职位和公安机关特殊职位。

3.提交报名信息和网上缴费。2025年3月4日9:00至3月7日17:00,报考人员确认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无误后,可提交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提交报名信息后,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和改报其他职位,系统将自动跳转至缴费页面。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9:00至3月14日17:00。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2∶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纳入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一并组织实施。笔试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5年3月15日 9:00-11:00

申论:2025年3月15日 14:00-16:30

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和警务技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省公安厅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笔试合格人员可以参加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士兵(官)退出现役证书,以及由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出具含有考生原服役中国人民解放军特战部队或武警特战岗位等信息的证明材料;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团级以上单位颁发的特战队员资格认证书等材料;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以上或武警总队以上单位颁发的初级以上侦察、突击、狙击、搜排爆等专业技能鉴定证书;其他能够证明报考人员曾在特战部队或特战岗位服役的相关材料。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警务技能测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警务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由省公安厅另行通知。

2.警务技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

3.警务技能测试具体包括基础体能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2025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警务技能测试科目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附件)执行。

4.警务技能测试成绩核算。基础体能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单项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任一单项科目成绩低于60分,均不能进入下一阶段。基础体能测试各单项科目平均成绩为基础体能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有2个以上单项科目的按平均成绩计算。警务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突击职位警务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基础体能成绩×40%+专业技能成绩×60%;

狙击、搜排爆职位警务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基础体能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70%。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50%。

笔试成绩、警务技能测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警务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名;警务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成绩进行排名。

六、面试

1.面试由省公安厅具体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按照不超过招录计划1∶2的比例,在笔试和警务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不计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七、体检

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省公安厅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突击、狙击职位测试裸眼视力,搜排爆职位测试矫正视力。所有入围体检人员都需进行吸毒毛发检测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阶段。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岗位选择

体检合格人员可参加岗位选择,岗位选择由省公安厅具体实施。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岗位。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一经选择,不能随意更改。如个人放弃岗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

岗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九、考察

完成岗位选择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十、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面试后,由于报考人员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一、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731-84597311;

考务咨询:0731-85063791;

报考系统技术咨询:0731-85063794。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公安机关2025年

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

警务技能测试科目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体能测试

(一)男子、女子3000米徒手跑

1.受测者分组开展考核,每组按裁判员指令在起跑线集合,采用站立式起跑,两脚不超过起跑线,受测者不得穿钉鞋,独立完成测试。

2.受测者按裁判员下达的口令实施,不得抢跑。同组受测者,第一次有人被认定抢跑的予以警告,同组所有受测者均需返回重跑;从第二次起跑开始,无论何人再次出现抢跑,抢跑者当场罚出并取消该科目测试资格,同组所有受测者均需返回重跑。

3.受测者在跑步的过程中不得借助任何外力,一旦发现取消该科目测试资格。

4.男子、女子3000米徒手跑科目,受测者所得成绩采取分档方式计算,用时未达上一档时间标准,所得成绩按照当前档成绩核算。例如,突击专业受测者(男子)3000米徒手跑科目用时10′58″,未达到上一档10′56″标准,此受测者成绩按照当前档标准核算,计为60分。


男子3000米徒手跑计分标准

成绩

突击

狙击

搜排爆

100

9′10″

 10′10″

 10′10″

99

9′11″

10′12″

10′13″

98

9′12″

10′14″

10′16″

97

9′13″

10′16″

10′19″

96

9′14″

10′18″

10′22″

95

9′15″

10′20″

10′25″

94

9′16″

10′22″

10′28″

93

9′17″

10′24″

10′31″

92

9′18″

10′26″

10′34″

91

9′20″

10′28″

10′37″

90

9′22″

10′30″

10′40″

89

9′24″

10′32″

10′43″

88

9′26″

10′34″

10′46″

87

9′28″

10′36″

10′49″

86

9′30″

10′38″

10′52″

85

9′32″

10′40″

10′55″

84

9′34″

10′42″

10′58″

83

9′36″

10′44″

11′01″

82

9′39″

10′46″

11′04″

81

9′42″

10′48″

11′07″

80

9′45″

10′50″

11′10″

79

9′48″

10′52″

11′13″

78

9′51″

10′54″

11′16″

77

9′54″

10′56″

11′19″

76

9′57″

10′58″

11′22″

75

10′00″

11′00″

11′25″

74

10′04″

11′02″

11′28″

73

10′08″

11′04″

11′31″

72

10′12″

11′06″

11′34″

71

10′16″

11′08″

11′37″

70

10′20″

11′10″

11′40″

69

10′24″

11′12″

11′43″

68

10′28″

11′14″

11′46″

67

10′32″

11′16″

11′49″

66

10′36″

11′18″

11′52″

65

10′40″

11′20″

11′55″

64

10′44″

11′22″

11′58″

63

10′48″

11′24″

12′01″

62

10′52″

11′26″

12′04″

61

10′56″

11′28″

12′07″

60

11′00″

11′30″

12′10″

女子3000米徒手跑计分标准

成绩

突击

成绩

突击

100

10′00″

79

11′03″

99

10′03″

78

11′06″

98

10′06″

77

11′09″

97

10′09″

76

11′12″

96

10′12″

75

11′15″

95

10′15″

74

11′18″

94

10′18″

73

11′21″

93

10′21″

72

11′24″

92

10′24″

71

11′27″

91

10′27″

70

11′30″

90

10′30″

69

11′33″

89

10′33″

68

11′36″

88

10′36″

67

11′39″

87

10′39″

66

11′42″

86

10′42″

65

11′45″

85

10′45″

64

11′48″

84

10′48″

63

11′51″

83

10′51″

62

11′54″

82

10′54″

61

11′57″

81

10′57″

60

12′00″

80

11′00″




(二)男子、女子4×10米折返跑

1.受测者分组开展考核,每组按裁判员指令在起跑线集合,采用站立式起跑,两脚不超过起跑线,受测者不得穿钉鞋,独立完成测试。

2.受测者按裁判员下达的口令实施,不得抢跑。第一次抢跑予以警告,第二次抢跑当场罚出并取消该科目测试资格。

3.受测者每个折返要按照规定推倒木块(脚不得踩线、过线),未推倒木块视为无效。每名受测者有两次测试机会,取其中最好成绩。两次测试均无效的,该科目无成绩。

4.男子、女子4×10米科目,受测者所得成绩采取分档方式计算,用时未达上一档时间标准,所得成绩按照当前档成绩核算。例如,男子突击职位受测者用时8″07,未达到上一档8″06标准,此受测者成绩按照当前档标准核算,计为98分。


男子4×10米折返跑计分标准

成绩

突击

狙击

搜排爆

100

8″00

8″60

9″20

99

8″06

8″66

9″26

98

8″12

8″72

9″32

97

8″18

8″78

9″38

96

8″24

8″84

9″44

95

8″30

8″90

9″50

94

8″36

8″96

9″56

93

8″42

9″02

9″62

92

8″48

9″08

9″68

91

8″54

9″14

9″74

90

8″60

9″20

9″80

89

8″66

9″26

9″86

88

8″72

9″32

9″92

87

8″78

9″38

9″98

86

8″84

9″44

10″04

85

8″90

9″50

10″10

84

8″96

9″56

10″16

83

9″02

9″62

10″22

82

9″08

9″68

10″28

81

9″14

9″74

10″34

80

9″20

9″80

10″40

79

9″26

9″86

10″46

78

9″32

9″92

10″52

77

9″38

9″98

10″58

76

9″44

10″04

10″64

75

9″50

10″10

10″70

74

9″56

10″16

10″76

73

9″62

10″22

10″82

72

9″68

10″28

10″88

71

9″74

10″34

10″94

70

9″80

10″40

11″00

69

9″86

10″46

11″06

68

9″92

10″52

11″12

67

9″98

10″58

11″18

66

10″04

10″64

11″24

65

10″10

10″70

11″30

64

10″16

10″76

11″36

63

10″22

10″82

11″42

62

10″28

10″88

11″48

61

10″34

10″94

11″54

60

10″40

11″00

11″60

女子4×10米折返跑计分标准

成绩

突击

成绩

突击

100

8″10

79

9″36

99

8″16

78

9″42

98

8″22

77

9″48

97

8″28

76

9″54

96

8″34

75

9″60

95

8″40

74

9″66

94

8″46

73

9″72

93

8″52

72

9″78

92

8″58

71

9″84

91

8″64

70

9″90

90

8″70

69

9″96

89

8″76

68

10″02

88

8″82

67

10″08

87

8″88

66

10″14

86

8″94

65

10″20

85

9″00

64

10″26

84

9″06

63

10″32

83

9″12

62

10″38

82

9″18

61

10″44

81

9″24

60

10″50

80

9″30




(三)男子引体向上
1.受测者双手正握住横杆,握距与肩同宽或略宽,身体保持自然下垂,双腿伸直且不能交叉,不能借助身体摆动、蹬腿等任何外力完成动作。上拉时,下巴需超过横杆,下放时手臂要伸直,整个过程保持动作连贯,脚不得接触地面,不符合动作规范的不计入有效次数。受测者脚接触地面,测试结束。
2.裁判员逐个报数并记录引体向上次数。
3.每组受测者依次进行,3分钟内(含)完成次数为有效成绩。


男子引体向上计分标准

成绩

突击

狙击

搜排爆

100

30

28

25

96

29

27

24

92

28

26

23

88

27

25

22

84

26

24

21

80

25

23

20

76

24

22

19

72

23

21

18

68

22

20

17

64

21

19

16

60

20

18

15


(四)女子仰卧起坐
1.受测者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置于双耳旁,双脚紧贴地面。裁判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
2.测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次数:受测者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的;起坐时两肘未触及或未超过双膝的;仰卧时两肩胛未触垫的;两手未置于双耳旁的。


女子仰卧起坐计分标准

成绩

突击

100

55

96

54

92

53

88

52

84

51

80

50

76

49

72

48

68

47

64

46

60

45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一)突击职位

1.特警220米障碍跑(男子)

(1)受测者听到“开始”口令后,自行按压计时器计时,依次通过高架梯、穿梭梯、攀爬绳、横向墙、悬孔板、高低栏、攀绳墙、平衡木、云梯、踏板、地桩网、龙门墙、滚筒桥、攀峰塔、管道、横渡绳、荡绳、横栏组共18个障碍物,受测者翻越过横栏组最后一个横栏后,自行按压计时器停止计时,结束测试。

(2)未按要求通过障碍的视为无效,该障碍需重新通过,方可进入下一障碍。

(3)受测者未在4分钟内(含)完成越障的,裁判员鸣哨终止测试,该受测者本科目无成绩。

(4)在测试过程中有违规情形的予以扣分。

(5)受测者本科目考核成绩=标准对应成绩-违规扣分。成绩未达60分,不能进行下一阶段。

(6)每个障碍要求:

高架梯:通过时需从正面攀爬软梯从高架顶部翻越,再从另一侧落地,脚接触地面之前手不能脱离软梯。

穿梭梯:通过时须以横杆“上、下”依次交替穿行,行进间身体不得接触地面。

攀爬绳:须攀绳上,手部触碰顶部横杆黄色区域视为通过。

横向墙:须触碰入口和出口处黄色区域,行进间脚不能接触地面。

悬孔板:通过时须从下方悬孔处进入,进入后须从底台处离开。

高低栏:通过时须先登上底栏,再从底栏直接翻越高栏,不得接触地面。

攀绳墙:利用攀绳蹬墙,从顶部横梁和墙体间通过,通过时触碰黄色区域。

平衡木:通过时脚须触碰平衡板两端黄色区域,行进间脚不得接触地面。

云梯:通过时须触碰两端黄色横杆,行进间脚不得接触地面。

踏板:通过时脚须踏在黄色区域,行进间脚不能接触地面。

地桩网:通过时须低姿匍匐从网下通过。

龙门墙:通过时须翻越网墙、通过钢索触碰黄色区域(不含网墙最下端黄色横杆),行进间身体不得接触地面。

滚筒桥:利用滚筒方式通过,行进间脚不得接触地面。

攀峰塔:利用攀岩墙攀爬至顶部,后利用立杆下滑至地面,脚接触地面前手不能脱离杆体。

管道:通过时须从一端进入,从另一端离开。

横渡绳:通过时须从始端黄色区域上方进入,触碰末端黄色区域后落地,行进间脚不得接触地面。

荡绳:通过时须站在起点黄色平台,抓荡绳至终点黄色平台,行进间脚不得接触地面。

横栏组:通过时依次翻越6个横栏。

(7)特警220米障碍跑(男子)科目,受测者所得成绩采取分档方式计算,用时未达上一档时间标准,所得成绩按照当前档成绩核算。例如,男子受测者用时2′41″,未达到上一档2′40″标准,此受测者成绩按照当前档标准核算,计为99分。


特警220米障碍跑(男子)计分标准

成绩

时间

100

2′40″

99

2′42″

98

2′44″

97

2′46″

96

2′48″

95

2′50″

94

2′52″

93

2′54″

92

2′56″

91

2′58″

90

3′00″

89

3′02″

88

3′04″

87

3′06″

86

3′08″

85

3′10″

84

3′12″

83

3′14″

82

3′16″

81

3′18″

80

3′20″

79

3′22″

78

3′24″

77

3′26″

76

3′28″

75

3′30″

74

3′32″

73

3′34″

72

3′36″

71

3′38″

70

3′40″

69

3′42″

68

3′44″

67

3′46″

66

3′48″

65

3′50″

64

3′52″

63

3′54″

62

3′56″

61

3′58″

60

4′00″


2.92G式手枪快速射击(男子、女子)。此次测试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92G手枪分解结合):

(1)受测者听到开始的口令后,自行按压计时器计时,在92G手枪分解完成后击掌再开始进行结合,结合完成后自行按压计时器结束。

(2)受测者在分解枪支过程中,各零部件要求分离不得相连,结合完毕枪支可以击发,未按规范分解结合的,当次成绩无效。

(3)受测者须在30秒内(含)成功完成枪支分解结合,方可参加第二阶段测试。

(4)每名受测者有两次测试机会,取其中最好成绩。两次测试均无效的,该科目无成绩。

第二阶段(手枪快速射击):

(1)受测者运动后依次完成对15米圆形人质靶、10米联动摇摆靶、10米旋转风车靶、7米移动圆形靶快速射击,共12个目标靶。

(2)流程:受测者携带手枪1支,配弹12发,装于3个弹匣,分别装弹1发、4发、7发。听到“开始”口令后,自行按压计时器计时,跑动60米(期间翻越1个人字高板)至1号射击区,对15米处1个直径10厘米圆形人质靶进行射击;接着横向跑动至2号射击区,利用掩体右侧对10米处1个人形联动靶进行射击,击倒并触发10米处三头摇摆靶后,对三头摇摆靶3个直径15厘米目标进行射击;接着横向跑动至3号射击区,透过掩体50厘米×50厘米窗口对10米处六头旋转风车靶6个直径15厘米目标进行射击;接着利用掩体右侧对7米处1个直径5厘米移动的圆形靶进行射击。射击完毕后,关保险枪入套后转身,跑动至终点,按压计时器结束计时。

(3)受测者必须击中当前目标后才能进入下一射击区域,弹夹必须在射击区域内进行更换,整个射击过程,枪口指向始终朝向安全区域。

(4)在测试过程中有违规情形的予以扣分。

(5)击中目标靶对应计分标准:10厘米圆形人质靶计15分;人形联动靶计15分;15厘米三头摇摆靶每个靶标计10分;15厘米六头旋转风车靶每个靶标计5分;5厘米圆形靶计10分。

(6)本阶段测试时间为2分钟(含),超时成绩无效。

受测者本科目测试成绩=击中目标靶积分之和-违规扣分。成绩未达60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

该科目受测者测试成绩相同的以总用时时间排名。

(二)狙击职位

此次测试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95-1突击步枪分解结合):

1.受测者听到“开始”的口令后,自行按压计时器计时,在95-1突击步枪分解完成后击掌再开始进行结合,结合自行按压计时器结束。

2.受测者在分解枪支过程中,各零部件要求分离不得相连,结合完毕枪支可以击发,未按规范分解结合的,当次成绩无效。

3.受测者须在60秒(含)内成功完成枪支分解结合,方可参加第二阶段测试。

4.每名受测者有两次测试机会,取其中最好成绩。两次测试均无效的,该科目无成绩。

第二阶段(三姿射击):

1.受测者起点准备,听到“开始”口令后,自行按压计时器计时,在100米射击地线处徒手跑动至50米射击地线取弹1发(期间翻越人字高板),后跑回(期间翻越人字高板)至100米射击地线射击区域,卧姿枪弹结合,完成1发卧姿有依托(脚架)射击,枪栓后置退弹壳。接着携枪按指定路线跑动至80米射击地线取弹自行枪弹结合(期间穿越轮胎障碍),利用掩体完成1发跪姿有依托射击,枪栓后置退弹壳。接着携枪按指定路线跑动至50米射击地线取弹自行枪弹结合,完成1发蹲姿无依托射击,枪栓后置退弹壳后,受测者徒手返回至100米射击地线起点位置按压计时器,计时结束。

2.在测试过程中有违规情形的予以扣分。

3.所有目标靶直径均为5厘米直径环数靶。

4.击中目标靶对应计分标准:3个5厘米直径环数靶共30环计100分,每减少一环分数扣减2.5分。

5.本科目测试时间为3分钟,超时成绩无效。

6.受测者本科目测试成绩=击中目标靶积分之和-违规扣分。成绩未达60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

该科目受测者测试成绩相同的以总用时时间排名。


狙击计分标准

成绩

环数

100

30

97.5

29

95

28

92.5

27

90

26

87.5

25

85

24

82.5

23

80

22

77.5

21

75

20

72.5

19

70

18

67.5

17

65

16

62.5

15

60

14


(三)搜排爆职位

1.爆炸物品识别(20分)

受测者须选用现场提供的装备对3个给定的疑似爆炸物品进行识别,其中2个为非爆炸物、1个为爆炸物。受测者需在5分钟内(含)识别出爆炸物并选填物品类型和爆炸物品名、原器件。

计分方式:物品类型选错或超时的计0分;品名、原器件等每漏选、错选一项,扣2分。

2.制作爆炸物装置(40分)

受测者须选用现场提供的工具、材料,在15分钟内(含)制作两枚爆炸装置,并绘制线路图。

计分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个爆炸物品装置制作并绘制线路图的得30分,完成第一个爆炸装置制作但未完成线路图绘制或线路图绘制错误的得20分;完成第二个爆炸物品装置制作并绘制线路图的得40分,完成第二个爆炸装置制作但未完成线路图绘制或线路图绘制错误的得37分;在规定时间内均未完成计0分。

3.拆除爆炸装置(40分)

受测者须着排爆服选用现场提供的工具,在10分钟内(含)按规范流程完成拆除爆炸装置。

计分方式:触发爆炸物导致排爆失败或排爆超时的计0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每违反一次扣5分。

4.受测者本科目测试成绩=(爆炸物品识别、制作爆炸物装置、拆除爆炸装置三项积分之和)-违规扣分。成绩未达60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

该科目受测者测试成绩相同的以总用时时间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