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5 09:43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改委
怀发改价服〔2021〕2号
关于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对医院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内的停车秩序,杜绝与就诊无关的社会车辆长期占有医院停车资源的现象,更好的满足患者及探视家属的停车需要,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现就你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与就诊有关车辆:凭当日就诊单据或住院探视卡3小时内(含3小时)免费,白天3-5小时内5元/车·次(含5小时),5-10小时内10元/车·次(含10小时),10小时以上20元/车·次;夜间(22:00至第二天早上7:00),1小时内1元/车·次(含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累计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车·次。
2、与就诊无关车辆: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5元/车·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累计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40元/车·次。
3、免费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来医院办理公务的车辆;住院病人车辆(含血透、康复治疗和急诊留观等病人)。
二、你院应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督促停车服务委托协议服务公司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使用国家规定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执法部门检查。如遇停车服务委托协议物业服务公司变更,应在停车服务委托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我委备案。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及省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