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8 15:58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怀化市绿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概算总投资的批复
怀发改社会〔2025〕10号
市文旅广体局:
报来《关于申请怀化市绿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概算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怀化市绿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代码:2504-431200-04-01-460246,涉密项目无需提供)概算总投资为6516.49万元(概算总投资汇总表见附件),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777.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9.17万元,预备费310.31万元。
二、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概算总投资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可研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事前向我委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今后,对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三、请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总投资。如因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该单位列入湖南信用信息网“黑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代建活动,同时由代建单位赔付相应超概投资。
四、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