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30 15:06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怀化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投资概算的批复
怀发改投资〔2025〕15号
怀化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怀化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概算的函》(怀城管函〔2025〕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5年4月10日,我委以怀发改投资〔2025〕10号文批复了关于怀化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504-431200-04-01-427220),批复的估算总投资为9830.97万元。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对该项目出具的《关于<怀化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概算的评审意见》(怀重点〔2025〕11号)、湖南金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该项目《概算审核咨询报告》,核定怀化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投资概算为9830万元(具体见附件),未核减送审总投资。
二、根据该项目评审情况及你单位出具的《关于怀化市主城区城市改造项目和怀化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湖天大桥区域照明改造重复的情况说明》(怀城管函〔2025〕75号),将你单位重复报审的湖天大桥区域,即武陵城国际(世纪花园)、新时代广场、太平溪两岸(太平溪景观带)、湖天桥共四处建设内容从怀化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中剔除,总投资不包含湖天大桥区域的建设费用。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怀化市住建局出具的《关于<怀化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怀建函〔2025〕26号)等文件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可研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事前向我委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对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四、请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总投资。如因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该单位列入湖南信用信息网“黑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代建活动,同时由代建单位赔付相应超概投资。
五、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