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9 14:00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改委
怀化市全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怀化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怀全司报〔2021〕03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按照《怀化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区水环境和水污染状况,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加快城市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政府相关意见,同意你公司实施怀化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103-431200-04-01-337156。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改扩建地点位于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井坪村,总用地规模6.9656公顷(其中预审面积1.301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日处理污水规模5万吨/日,改建日处理污水规模15万吨/日,改扩建后日处理污水总规模20万吨/日,出水水质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中的二级标准。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123.48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四、相关文件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期(2020年8月18日),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1200202100006号)等。
五、节能。按照该项目申请报告,该项目年总耗电量约1236.56万千瓦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该项目应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你公司在该项目开工建设前,编制好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希接文后,积极落实设计、资金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实施。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