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9 11:42 信息来源:怀化市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局法治工作网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法治工作格局,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关于设立法治联络员队伍的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法治联络员的基本要求
政治坚定、原则性强、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治意思以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二、法治联络员的确定
由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各推荐一名干部,经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税政法规科)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并以局正式文件公布。
法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或离开本科室、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由本科室在其工作变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推荐,按程序重新审核确定,原法治联络员身份自动解除。
三、法治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协助本科室负责人督促干部职工履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职责,协助本科室组织好法治宣传教育、贯彻执行法规制度。
2.督促本科室不断完善有关配套措施,推动有关法律制度在本科室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督促协调本科室贯彻落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等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制度。
3.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和培训,及时组织传达学习相关会议、活动精神。
4.对本科室拟制定的重大决策方案、政策制度和具体内容提出合法性建议。
5.对本科室有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章制度、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6.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局外网普法专栏报送2篇以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信息(包括法治宣传、学习、执行情况,制度建设,政策解读等)。
7.听取、收集本科室干部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对本科室单位干部履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
8.承担市政府、省财政厅、市普法办以及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相关法治建设工作。
四、对法治联络员的奖惩
1.每年年终开展一次优秀法治联络员评选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参照年度考核评优奖励比例,评选出认真履职、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优秀法治联络员,报局党组审定后予以表彰。
2.对不认真履职、工作不称职的法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得有关科室意见后,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法治联络员资格。
五、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