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3 11:38 信息来源:
按照《湖南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督导考核办法》(湘财库〔2018〕24号)要求,为硬化预算约束、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推动政策措施落实、严肃财政纪律,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国库制度的要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积极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完善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推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快财政内部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不断优化动态监控工作流程,认真理顺各科室工作职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内控管理制度、分工明确的岗位制衡机制和监督检查程序,使各部门配合更融洽、协作更紧密、分工更科学、职责更清晰,各司其职,各司其责,确保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有力、顺畅地开展,充分发挥动态监控巨大的效用。
二是做好本级动态监控工作,尽快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本级预算单位纳入动态监控范围的工作,仔细开展检查,按时按规做好信息报送,确保自评报告准确、完整。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将资金划转合规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银行账户合规性三项列入预警规则,并做好其他有关推进工作。
三是完善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及时反馈处理。通过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运转机制、工作互动机制、信息报告机制、违规问题处理机制,及时更新监控预警信息,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收、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并对反馈的信息及时分类梳理、综合分析,从源头上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充分发挥监控机制的信息集中优势。
四是建设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强化技术支撑。尽快建立动态监控系统或模块,依托技术平台的支撑,充分利用数据信息,提高系统预警能力和分析水平,达到动态即时、智能预警、综合分析等核心主体功能目标。
五是推进对县市区考核工作,认真督导检查。采取措施对本市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督查,支持和引导县市区财政因地制宜开展监控工作,使动态监控的纠偏更加快速准确和彻底,保证市县两级工作有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