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8 09:23 信息来源:怀化市财政局
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局业务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提高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整体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怀办发电〔2019〕48号)等文件规定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布置的工作包括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其中绩效自评包含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以下简称“部门整体自评”)。
(一)部门整体自评
评价范围为2024年度市级财政安排给所有市直一级预算部门(含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二)项目自评
评价范围为2024年度市级财政批复的所有项目(包括本级追加调整的预算项目)。其中,市级用于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配套的资金,按照中央、省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对中央、省资金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资金不再列入本次评价范围;尚未进行绩效自评的,列入本次评价范围。
(三)部门评价
评价范围为2024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项目实施评价,评价重点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原则上应以3年为周期,要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本年度至少选择一个2024年度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的预算项目组织开展部门评价。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具体操作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执行。
2.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3.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等。
4.部门预算资金、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和完成验收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围绕2024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开展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预算支出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通过《XX年度XX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的形式反映。应重点阐述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含部门直接使用的上级专项资金)等资金管理、使用和履职方面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要从整体绩效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方面综合分析部门整体资金。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自评结果汇总分析报告》的形式反映。应重点阐述项目资金投入、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绩效运行方面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要从项目资金政策、资金管理、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资金绩效等方面综合分析项目资金。
(三)部门绩效评价。主管部门通过《XX部门XX年度XX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的形式反映。应包括项目的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等。
四、评价程序
(一)组织实施自评
市直预算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报送市直一级预算部门。根据部门本级、所属单位的自评材料,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本部门绩效自评结论。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规定,绩效自评属于部门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各部门要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二)按时报送资料
各部门于4月30日前将绩效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于6月20日前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自评模块完成报送,并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绩效自评报告及附件、相关佐证材料等。同时,将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绩效自评报告、基础数据表、绩效自评表扫描电子件及word版同步报送绩效评价科。有关涉密资金的绩效自评报告按相关保密工作要求按时报送。
(三)加强结果应用
1.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市直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或评审,自评工作应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2.市直预算部门和单位应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真正体现奖优罚劣的绩效导向。要落实绩效信息公开,反馈整改,强化绩效约束。除涉密事项外,于6月30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加大组织力度,压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绩效评价相关文件规定,成立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一名绩效联络员,加强与财政局对接,确保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督促。财政业务科室要加强对预算部门、单位自评工作督促。单位完成自评后,对其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逻辑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整改。
3.查漏补缺。2024年尚未申报绩效目标的,在实施自评前,需按预算批复下达的明确额度,补报整体单位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联系人:绩效评价科,伍柯卢 0745-2718458
北京博思恒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评工作技术
负责人 向恩 18718921760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项目支出自评结果汇总分析报告(参考提纲)
5.XX年度XX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6.XX部门XX年度XX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7.市直部门绩效联络员名单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