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5 15:19 信息来源:怀化市财政局
怀化市财政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反馈问题 |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仍有差距,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仍需加强。怀化市贯彻落实湘办发〔2019〕11号和怀办〔2019〕36号及怀财建〔2021〕76号文件不到位,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能力保障不足。 |
整改目标 | 贯彻落实湘办发〔2019〕11号、怀办〔2019〕36号及怀财建〔2021〕76号文件要求,督促县市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地方生态环境能力保障。 |
整改措施 |
1.落实文件要求。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怀财建〔2021〕76号文件和财政制度。
2.强化政策保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就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执行。 3.确保政策落实。进一步明确怀财建〔2021〕76号文件内容,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绩效工资配套养老保险和公积金按照属地原则同等保障到位。 |
整改完成情况 | 1.严格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属地管理原则执行76号文件精神和财政制度。同时,面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按照现有政策,工资执行标准、津补贴标准、公车补贴及退休人员的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还需执行怀财建〔2021〕76号文件规定,即同城同待遇的属地管理原则。
2.多次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就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问题进行沟通,并召开了部门联席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上收后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仍需继续按照国家文件标准执行。 3.通过发文督办、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县市区按照当地政策同等保障生态环境分局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和公积金配套到位。 |
验收销号意见 | 已完成问题整改,同意销号。 |
拟何时销号 | 2025年1月23日 |
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2713772
邮箱:hhsczjjjjs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