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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6:25 信息来源: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总结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有关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积极主动公开2022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597条。二是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局系统2022年度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等,要求下属单位公开2021年度单位决算。三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通知进行了及时转发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学习借鉴经验,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质量。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五是加强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推进强化信息发布的审核,落实“三审”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够,未及时全面公开信息。二是发布行业政策解读信息不足

  2023,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点加以改进:一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全面公开当年信息,重点加大民生实事项目、行政处罚案件等重点信息的发布。二是在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因未达到收缴条件,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