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9 10:47 信息来源: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公司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注册资本认缴管理、压实股东出资责任、防范市场风险,现就存量公司认缴出资期限合规调整工作温馨提示如下: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 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 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 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现距法定调整截止日期已不足9个月,建议符合调整条件的公司提前规划、错峰申报,切勿临近节点扎堆集中申报,以免出现期末业务量激增、长时间排队等候、办理周期拉长、材料审核时间延长等情况,耽误企业经营、招投标、信贷等事项。
公司可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线上办理,或前往政务服务窗口线下提交申请,确保按期完成调整。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