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3 10:14 信息来源: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养老服务领域突出乱象,依法查处一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坚决守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现选取五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洪江市某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5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洪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医疗经营器械部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以会议营销模式推销蜂胶软胶囊,擅自宣称产品具有消炎、降糖、抗肿瘤等疾病治疗功效,并自编宣传资料、虚构25名会员体验案例误导消费者,无任何有效佐证材料。
处罚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000元。
案例评析:该案为养老领域会议营销典型违法案例。经营者借健康讲座引流,将普通保健食品包装成治病产品,极易误导老年人放弃正规诊疗。对养老会销虚假宣传乱象形成有力震慑。
二、沅陵县某健康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5年7月,沅陵县市场监管局日常检查发现,某健康服务部在健康讲座中,使用“生命之水”“解毒、消除致病活性氧”等内容,对普通水质处理器进行功效宣传,无法提供相关事实和科学依据支撑。
处罚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案例评析:该案属于典型涉老涉水产品虚假宣传。当事人利用老年人养生心理,将普通净水设备虚构治病功效,误导老年消费。有力震慑“普通家电变理疗设备”的养老营销骗局,净化养老消费环境。
三、辰溪县某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6年4月,辰溪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某健康管理公司,现场查获一批食品、保健品及存有虚假宣传内容的U盘资料。当事人通过健康讲座,宣称产品具有清热止咳、抑制肿瘤等治疗功效,部分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且无法提供功效宣传佐证材料。
处罚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1000元。
案例评析:该案是典型“健康讲座+虚假功效”养老骗局。经营者以公益科普为幌子,虚假宣传普通食品、保健产品治病疗效,精准误导老年群体消费,该案查处有效净化养老讲座营销市场。
四、溆浦县某中医理疗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6年5月,溆浦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理疗店通过现场宣讲、微信群推广,向老年人推销“量子光波心脑仪”及银杏叶葛根胶囊等产品,虚假宣称可治疗血栓、颈椎病、高血压、身体结节等疾病,虚构消费案例诱导高价消费,无合法宣传依据。
处罚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3000元。
案例评析:该案揭露了理疗机构“服务引流、产品收割”的典型坑老套路,将普通电子产品、保健食品虚假包装为治病器械、特效药。有效整治基层理疗行业涉老虚假营销乱象,保障老年消费安全。
五、鹤城区某百货超市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6年6月,鹤城区市场监管局网络巡查发现,某百货超市通过微信群面向中老年群体推广蜂胶产品,宣称产品可降脂、护血管、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护肝抗氧化等,虚构疾病调理功效,无法提供宣传依据。
处罚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案例评析:该案是线上私域营销涉老虚假宣传典型。商家依托微信群精准触达老年群体,夸大保健食品功效,隐蔽性强、误导性高。该案查处进一步规范网络涉老营销秩序,压实线上经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