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部门“四项社会承诺”保障用药安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督执法行为,最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药监局的统一部署,向社会作出了四项承诺。即:一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的假药,能出具真实合法票据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退回药款。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对假劣药品实名举报后,应派人在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处理,7个工作日内反馈查处情况。三是发现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虚假药品广告,实行产品"停止销售"强制措施。四是对本系统干部职工发生不廉洁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同时出台了履行"四项社会承诺"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