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外债管理和预防预警机制
3.1 外债管理目标
3.2 外债管理系统
3.3 监测和预防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信息发布
4.5 分析评估
5.应急保障
5.1 人力保障
5.2 经费保障
6.监督管理
6.1 培训
6.2 奖励与责任
7.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政府主权外债的科学管理,确保我省在面临政府主权外债危机时能够及时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主权外债风险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冲击。
1.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政府主权外债危机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 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决策、责任分担;注重预警、反应迅速;依法管理、维护稳定。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财政部门设立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政府外债危机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财政厅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省财政厅组织指挥处置政府主权外债危机的决策机构,由省财政厅厅长任组长,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省财政厅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综合处、外经处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财政厅外经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对政府主权外债风险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危机后处理事宜;制定政府主权外债风险处置措施;审核涉及政府主权外债管理的信息发布。
2.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2.2.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办公室 负责省财政厅内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处置措施的协调和危机事件的信息发布。
综合处 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我省政府主权外债危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预算处 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发生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提出调剂或安排资金用于支付到期债务的方案。
国库处 调度省财政资金,及时办理对外支付相关手续。
外经处 制定全口径政府主权外债预警指标体系;在危机发生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向财政部、转贷银行并通过财政部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机构,寻求资金支持和贷款援助。
3. 外债管理和预防预警机制
3.1 外债管理目标
(1)在最低风险暴露的情况下,以最小的融资成本进行贷款债务偿还。
(2)各级政府主权外债债务人应建立还贷准备金制度,确保还贷准备金充足有效,保证政府主权外债按时偿付,减少和避免政府主权外债危机。
3. 2 外债管理系统
省财政厅在现有的政府主权外债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完整、高效的政府主权外债管理系统。
3.3 监测和预防
(1)各级财政外债管理部门要建立外债管理预警指标体系,加强日常信息的收集、监测、分析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发现外债偿付危机苗头,做到早报告、早处置。
(2)省财政厅制订我省全口径政府主权外债预警指标体系,结合全省财政状况及政府主权外债的期限构成等情况,及早发现政府主权外债偿付风险的变化,并启动相应的危机处置机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分为全局性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和局部性政府主权外债危机两级。
4.1.1 全局性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全省各级转贷款借用部门(单位)因突发公共事件或财政收支状况恶化,出现的普遍性的不能按时偿付到期债务本息的情况。
4.1.2 局部性政府主权外债危机:政府主权外债转贷款借用部门(单位)因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出现的局部性的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的情况。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全局性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进行信息收集、数据测算等基础工作,并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估和判断,提出具体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全局性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向财政部、转贷银行,并通过财政部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机构申请资金支持和贷款援助;动用省级还贷准备金;预算调剂或安排专项资金。
4.2.2 局部性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出现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核查现有还贷准备金规模是否足以应付债务垫付需要,如还贷准备金不足以垫付,立即申请预算资金安排。并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采取各项应急措施。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各级财政外债管理部门不能按时偿付到期债务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并及时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处置。
4.3.2 全省政府主权外债指标超过警戒值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造成指标变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3.3 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
4.4 信息发布
政府主权外债危机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主权外债危机的信息发布工作。
4.5 分析评估
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并书面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保障
各级财政外债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外债偿还风险管理监测分析。
5.2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建立政府主权外债管理系统。
6. 监督管理
6.1 培训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有关外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6.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迟报、谎报和瞒报有关情况,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政府主权外债:由省政府授权机构代表省政府举借的、或者以省政府信用保证对外偿还的债务,包括直接主权外债和或有主权外债两部分。
直接主权外债:以省政府名义直接举借或发行的债务。现阶段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多边组织贷款及与其相关联的联合融资银团贷款、外国政府贷款。
或有主权外债:由省政府提供担保、国有金融机构发行或有关金融业务涉及的外债。这类债务实际上是政府的准主权外债。
政府主权外债危机:由于突发公共事件或财政收支状况恶化等原因,部门(单位)或下级政府无力按时偿付到期债务本息的事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财政厅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财政厅印发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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