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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怀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简介
       怀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作为政府管理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务实创新,切实加快职能转变,不断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五年来,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中,注重把握宏观经济运行走势,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采取对策措施,先后起草关于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启动内需扩大投资等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牢牢抓住国家发行国债的机遇,把扩大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着力点,五年累计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8.7亿元,计划部门累计争取国家、省各类投资23.8亿元;不断提高对外开水平,五年累计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6065万美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7048万美元,市外境内资金29.4亿元,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联系;高度重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启动了十大生态工程建设,完成退耕还林99万亩;按排社会发展资金2.4亿元,重点实施大中院校升格,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血站建设,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怀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目,加快了教育、卫生事业发展;高度重视扶贫济困工作,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困难,五年累计安排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5个多亿,使30万贫困人口基本脱贫,通过农电网、乡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五年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376元,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增加439元。在今后工作中,市计委将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着眼长远抓规划,超前谋划抓调研,立足发展各项目,综合协调抓服务,把推进"三化"进程作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创发展计划工作新局面,为早日将我市建成五省(市、区)周边地区中民主城市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市内外以及省、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地方财政政策、价格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相关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的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
        (五)申报和下达国家、省拨款建设项目和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拨款建设项目及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重点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审查和呈报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研究国内外、省内外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与第一、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问题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
        (八)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国内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管理市重要物资储备,指导和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做好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域经济技术协作、以工代赈、饲料工业发展并组织实施。
        (十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领导和管理市经济信息中心、市经协济建设投资公司、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市工程咨询中心和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等直属单位。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怀化市人民政府 承办:怀化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