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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市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城市防洪职能交给市水利局。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4、将指导县(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房产管理的职能分别交给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
(二)划入和新增的职能
1、负责重点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
2、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转变的职能
1、局管行业统计的具体工作,委托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2、局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有关行业技术协会或事业单位承担。
3、局管各行业资质申报的具体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承担,建设局负责监督。
4、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等具体工作,委托局属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5、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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